仲裁协议书

秦风学老师

仲裁协议书1

  申请人:__________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____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_______元人民币,全年供货不得少于_______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_______%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巧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沿江路112号的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_______件,由被申请人负责运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大川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结清。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_______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_______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_______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后的_______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仲裁协议书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___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___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___于___年7月3日在___省___市___路___镇___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

  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___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___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被申请人

  日期:

  劳动仲裁和解协议书

  劳动仲裁协议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员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调查问卷

仲裁协议书3

  甲方:___(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方:___(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上列双方因___引起争议,乙方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向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现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于签署本协议三日后(前)向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请求。

  三、在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准乙方撤回仲裁请求后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元;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协议书4

  甲方:____省____市贸易公司

  地址: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 职务:经理

  乙方:____省____县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于____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1999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____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____县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____

  法定代表人:于____

仲裁协议书5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的法律文书,是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书面化、法律化的形式。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仲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其与一般的合同又有一定的区别。仲裁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体现。仲裁协议的签订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授权仲裁庭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得到公正裁决为目的。

  2.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这使得作为契约表现形式之一的仲裁协议与其他的契约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在一般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由于所追求的利益不同,导致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往往是其相对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而在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当发生特定的纠纷后,通过仲裁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同一的,这主要表现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也具有不得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

  3.仲裁协议的内容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第一,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纠纷解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第二,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对于诸如人身权等当事人不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即使发生了争议或当事人受到了侵害,也不得订立仲裁协议,以仲裁方式解决。第三,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任意选择他们共同认可的仲裁委员会,而不论该仲裁委员会是否与他们双方及其所发生的争议有任何联系。

  4.仲裁协议具有广泛的约束力。这一约束力表现为:仲裁协议约束着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协议仲裁的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约束着法院,法院不得受理任一方当事人已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事项;仲裁协议约束着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依照仲裁协议中的授权行使仲裁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5.仲裁协议具有严格的要式性,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仲裁协议的类型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根据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仲裁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之一。作为订立于合同之中的一个条款,仲裁条款主要适用于争议发生之前。通过签订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预先设定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即一旦将来发生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只能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除了

  订立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中对仲裁意思表示的修改或补充,也构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一部分。

  (二)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的协议。仲裁协议书是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契约,是将订立于该仲裁协议书中的特定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由于仲裁协议书并非属于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所订立的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不受已签订的合同的约束,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不论当事人所发生的是合同纠纷,还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通过签订仲裁协议书,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三)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在民事经济往来中,除了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达成仲裁协议,由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当事人之间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往来并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形也越来越普遍。这种类型的仲裁协议与前两种类型的仲裁协议的不同之处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现于某一份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当事人之间彼此多次往来的不同文件中。

  在这种仲裁协议的类型中,还存在着通过援引其他仲裁条款进行仲裁的情形。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涉外经济合同未直接约定仲裁条款如何认定的请示报告》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一问题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如下:中外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外贸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国和蒙古国之间的交货共同条件的,因该交货共同条件即198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供应部关于双边对外贸易机构之间相互交货共同条件的议定书》规定了因合同所发生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达不成协商解决的协议时,应予仲裁方式解决,并规定了具体办法,应认定当事人愿意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该类合同引起的纠纷。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依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已成为世界上普遍认可的仲裁原则。

  强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主观意愿,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就所发生的争议以何种方式解决发生冲突时,可以以此作为仲裁的依据。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因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正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对仲裁协议中意思表示的具体要求是明确、肯定。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地肯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还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其一,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韵意思表示;其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愿,而不是在外界影一响或强制下所表现出来的虚假意思;其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速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协议中订立的仲裁事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即属于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才能提交仲裁,否则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

  2.仲裁事项的明确性。由于仲裁事项是仲裁庭要审理和裁决的争议事项,因此,仲裁事项必须明确。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就此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基于仲裁协议既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因此,仲裁事项也就包括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和现实已发生的争议事项。但不论争议事项是否已经发生,在仲裁协议中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参照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的范围加以约定。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机构。由于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仲裁委员会是由当事人自主选定的。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不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就无法进行。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原则上应当明确、具体,即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选定任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受当事人住所及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财产所在地等的限制,如当事人对所发生的争议既可以约定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约定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同时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这一约定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申请仲裁,即可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在内容上才能符合仲裁法的规定而成为有效的仲裁协议。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

  (一)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使双方当事人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二)对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我国仲裁法第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1.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进一步对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作出解释,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

  终止仲裁。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仲裁委员会是否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成为关键,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

  4.《仲裁法解释》进一步对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作了补充,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如果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三、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也称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它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仲裁条款依附于主合同,但其效力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销而失效,仲裁机构仍然可以依照该仲裁条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辖权,在该仲裁条款所确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解释》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进一步明确:合同未成立、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时仲裁协议效力不受影响;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并、分立后,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有效,属于自然人的,死亡后,仲裁协议对其继承人有效;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原则上对受让人有效,但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除外。仲裁条款之所以具有独立性,是由于仲裁条款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差异性决定的。在一项合同中,主合同是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对这一些条款的违反,权利方将依据实体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而处于附属地位的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即如果当事人之间因主合同发生争议,将只能根据程序法的规定,通过仲裁方式而非诉讼方式解决。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未因主合同发生争议,仲裁条款就不会发生效力。同时,对仲裁条款的违反,也不产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而直接导致对仲裁条款的强制执行。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

仲裁协议书6

  甲方(被申请人):

  乙方(申请人):

  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 车辆转让给乙方(车牌号鲁,发动机号,车架号:LGXL 2),乙方表示同意。

  2、转让价格: 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答辩,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并共同选定吴绍山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在裁决书中不载明争议事实与裁决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书内容和裁决结果。

  4、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20xx年月日

  说明

  1、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 当事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2、持该协议书可以申请仲裁裁决确认。青岛仲裁委员会黄岛仲裁中心联系电话:0532-85167519

  3、持仲裁裁决书可以单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于 年 月到甲方处工作,至 部门工作, 年离开工作岗位至今。

  现由乙方提出,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从即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须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出甲方处,并办理相关离

  所手续。在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甲方为乙方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向社保局申办失业保险金待遇。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乙方支付 元后一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调解书的形

  式予以确认。

  甲乙双方在履行完毕上述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劳动争议仲裁委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8

  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争议的事项)

  (1)……

  (2)……

  (3)……

  当事人名称:当事人名称: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一定要准确。)当事人:

仲裁协议书9

  劳人仲字[20 ]第 号

  申请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案由及处理过程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书记员: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10

  甲方:张三,女,28岁,xxxx年7月日生。

  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

  甲方于xxx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xxx年11月至xxx年3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20xx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xxx年3月至xxx年9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xxx年9月14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x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7500元,与年月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仲裁协议书11

  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年月日签定的合同第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 当事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仲裁协议书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_____合同第_____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首部。

  (1)应写明标题“仲裁补充协议”。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我,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 正文。

  这 是整个文书的核心部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这部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完全出于自愿;二是必须明 确仲裁的事项,对仲裁的事项和将要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清;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国内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不实行属地管理。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 须在协议中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既不能不选也不能选择两个或以上的仲裁委员会,否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3. 尾部。

  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日期。

仲裁协议书13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56斯科特诉艾费里案中就确立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人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约定,比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一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约定。

  (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事项。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分别规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围和不可仲裁的范围。其中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从这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以的争议都属于可仲裁的事项,下列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A、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例如,甲某与乙某就离婚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仲裁协议,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那么这个仲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该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又比方讲,一个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栋房子,他的三个子女为继承之事争执不下,最后三个人约定让某仲裁机构来明断是非,这一约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因而是无效的。

  B、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仲裁事项范围。而应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等,它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有权机的国家机关来判断,而不应由作为民间机构的仲裁机关来裁决。

  C、依法应由行政机构处理的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对民事纠纷应注意区分是财产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中属于权属方面的纠纷,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由行政机关专属管辖,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再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侵权,按照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能向专利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机关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当事人就上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约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

  即将什么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该明确,如在供货合同中,是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还是因产品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或是因整个供货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机构只解决仲裁事项范围内的争议。如当事人约定“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这一约定就排斥了对因货物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体约定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因而较容易约定;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采用宽泛的约定,如可以笼统地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这样有利于仲裁机构全面迅速地审理审理纠纷,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协议书14

  申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当事人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申请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该案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本协议。基本案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本调解委员会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____年___月__日

仲裁协议书15

  仲裁协议书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仲裁协议书”。

  2、当事人的简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个人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称呼,各方当事人可用原合同中的称谓,也可主要重新标注甲乙丙丁各方称呼。

  正文:

  正文重点是有关仲裁条款的内容,按《仲裁法》第16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三项: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项;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尾部:

  1、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订立协议日期。

  仲裁协议范文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于XX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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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的无效主要有以下五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2、约定的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

  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