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黄飞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具备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励者;

  3.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全省作文大赛中获得奖励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者;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三、招生学科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备注:各学科大类中所含专业以我校公布的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

  四、报名选拔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统一报名。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由在读学校加盖公章)邮寄到我校。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对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分学科择优选出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考核方式

  考核以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新闻传播学类须加试笔试),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1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申请的学科类有5个: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教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和地理科学类;文科生可申请的学科类有7个: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和地理科学类。

  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新闻传播学类考核总分=面试分数/100*60+笔试分数/100*40,面试和笔试总分均为100分)。

  六、入围合格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

  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0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一本线上10分(含)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若我校在该省(市、区)无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不含国家专项),以提前批投档线为准)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其他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上海市,一本线按当地参照线(一段线)执行,自主招生选考科目与我校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专业一致。

  4.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日程安排

  1.2017年3月24日至4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考生须于4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我校(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于2017年4月29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3.2017年4月30日—5月10日,初审合格考生登录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2017年6月11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2017年6月18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八、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面试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九、其他

  1.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 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

  5.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