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

张东东老师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

  为加强对学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下面是守则的详细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

  第1条 为加强对本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稳定,规范本校宿舍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本校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特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2条 凡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适用本守则。凡在本校学生宿舍居住的非本校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也适用本守则。

  第3条 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必须首先向本楼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网管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所使用的网络跳线、网卡等网络设备必须经有关网管员认可。申请人经网管组上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楼计算机网络管理部(以下简称网管部)批准后方能成为宿舍网用户。

  第4条 已安装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用户,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经所在学院(系、所)要求,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暂停或中断其网络端口。暂停使用期限最短为一学期或由所在各学院(系、所)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决定。经所在学院(系、所)核准,可以重新办理安装及开通手续。

  第5条 学生办理开通宿舍网的手续每学年进行一次,新用户随时申请随时办理,老用户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重新办理登记开通手续,网管部保留10天的使用资格,逾期不办理的将予以关闭。用户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网管部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6条 所有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人员,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含受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生团体正式书面委托管理的计算机,下同)通过其所居住宿舍中的信息插座接入宿舍网。

  第7条 同一宿舍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短时间一次性临时接入可酌情免予申请。所在房间的'在住学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房间内的信息插座享有网络接入服务。

  第8条 任何宿舍网接入服务的用户,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均可以申请通过其经宿舍网接入的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

  第9条 任何宿舍网接入用户均可申请对外提供无偿的、非商业性信息服务。经宿舍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必须经过审批、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10条 服务提供人应对所提供信息服务中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以使其符合本守则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WWW浏览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其网页所链接的其它网页内容符合本守则的规定。提供FTP上载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非特定用户所能获取的上载信息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第11条 服务提供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欺骗信息,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12条 服务提供人有义务明确告诉其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人,在使用其信息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可能遭受的损失。

  第13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14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应用或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第15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6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中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17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18条 宿舍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19条 当用户因同一宿舍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本楼的网管组审查、批准。

  第20条 同一宿舍内可以置备和同时使用的网络相关设备的数量及种类受所在宿舍楼的其它有关规定的约束。

  第21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应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动态IP地址等系统共享资源。需要使用静态IP地址的用户应向本楼的网管组提出申请。静态IP地址的有效期到网管组将其收回并书面通知用户时为止。

  第22条 用户在交还其所持IP地址前应结清有关费用并经网管部书面确认。

  第23条 用户对系统和网管员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系统或接入楼网管员分配,不得使用宿舍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24条 用户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严禁私拉电线。

  第25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26条 宿舍网使用人和信息服务提供人违反本守则的,按《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27条 本守则由上海交通大学委托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