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张东东老师

  股权转让公告范文1

  受xx市xx镇人民政府(简称“xx镇政府”)委托,xxxx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xx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21502.35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xx市xxxx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xxx1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为xx市xx镇,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销售:机械电子、电器、建筑材料、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结构

  xx镇政府持有标的企业92%的股权。自然人赵xx持有标的企业8%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此次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xx市财政局批准(巩财[xxx6]182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xxx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x分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3224296761.66元,负债总额为2185547437.07元,所有者权益1038749324.59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在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转让价款。

  4.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需要报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受让成功后,受让人资格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xx6年11月14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xxxx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645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传  真:xxxxxxxxxxxx

  地  址:xxx市xx路xx号xxx网  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xxx6年10月18日

  股权转让公告范文2

  受委托,我中心将公开转让下列国有股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xx市xx面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涉及债务由转让方负责偿还。

  该公司位于xx县下寺镇拐枣坝工业园区,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粮食、油料收购、销售、储存,物流服务。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宏伟评[xxx]第70号),评估总资产为18189016.44元,负债为6784050.79元,净资产为11404965.65元,评估基准日xxx年5月31日。

  二、转让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

  三、交易时间:xxx年8月30日10:00开始。

  四、交易起始价:人民币182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五、受让条件:受让成功后,公司必须继续经营粮食精深加工项目,不得改变工业用地用途。

  六、报名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请从即日起至xxx年8月29日16:00止(以交易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持有效证件到xx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咨询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400万元。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三楼

  网 址:wxxxxxxxxxxxxx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xxx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