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孙小飞老师

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为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制定了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包括乡中心学校、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队伍结构不优、补充渠道不畅、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着力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补充,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健全学习制度,建设信息化学习的平台,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读书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学习质量。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党建工作,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树师德典型,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标兵。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完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规范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聘后教师管理,优先补充英语、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新招聘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到乡村中小学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积极争取“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名额,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实施“特岗教师计划”的区县(市),要按规定将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入编,做好岗位、人事、工资等关系接转工作。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落实有关补助政策,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创新教师培养体系,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各区县(市)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一补一”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从2017年开始,启动市级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培养经费由生源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解决,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三)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体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通过对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合理利用结余编制,为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创造条件。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管理,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教学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区县(市)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到2017年全部完成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电教、仪器装备等机构的实质性整合,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班学习、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村骨干教师的培养,积极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在益阳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

  (五)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从2017年开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逐步提高偏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待遇。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省、市、县教育基金,建立三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六)全面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2016年开始,乡村教师职称申报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国家、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区县(市)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加大对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乡村教师的奖励,奖励对象原则上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周谷城教育奖”、“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特岗教师给予奖励。

  (八)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区县(市)要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之间、城区与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普通教师交流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10%县域内要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到2017年,各区县(市)要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情况纳入2016-2020年市人民政府对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教育、发改、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保障,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财政部门要将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改部门要加快编制教职工周转宿舍规划,以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乡村教师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区县(市)要于2016年7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