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书的作用

阿林老师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院。

  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否则,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

  相关知识

  涉外仲裁协议,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某一涉外仲机构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的意思表示,也是涉外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唯一法律依据。实践中,在签订仲裁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涉外仲裁协议一般要求书面形式,可以单独制作,也可在合同中确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仲裁请求的意思表示、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事项和仲裁规则。

  2?涉外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代其签订仲裁协议,但必须有当事人的授权。

  3?涉外仲裁协议的订立必须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一方不得以威胁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对方做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否则协议无效。

  4?涉外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得超出仲裁机构的权限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仲裁庭只能按照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裁决,不得对仲裁协议范围外的事项做出裁决,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5?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不会因为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效。当事人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