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汇编」

刘莉莉老师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汇编】1

  原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 电话: 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电话: 邮编: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元;

  (包括:医疗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交通费 元;护理费 元;误工费 元;残疾/死亡赔偿金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鉴定费 元;营养费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 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 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汇编】2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3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xx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xxx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xxxx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xxx2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xxx3]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xxx0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xxx1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xxx0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xxx0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xxx3]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xx

  xxx4年 6 月8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汇编】

  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

  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5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 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40),误工费4560元(114天×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 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x

  二OOx年十二月十三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汇编】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7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xxx7年12月25日至xxx8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xxx8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