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孙小飞老师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三、校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七、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十一、招生专业:护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方向)、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所有专业均为6200元/学年。

  十三、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学院法律顾问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邮编:010011

  咨询电话:0471—2315188、2315288、5101132、400-660-1503(全国免费直拨)

  传真:0471—2315168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TCL,换乘12路、53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