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学员守则

孙小飞老师

  琴行学员守则一

  1、遵守琴行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言行礼貌、举止文明、诚实、谦让,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2、不准在教室及走廊中喧哗、跑跳、打闹;

  3、爱护琴行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保持琴房卫生,不得将零食带入琴房,严禁琴房内饮食,使用琴房完毕之后,主动关好电源电器,收拾整齐,带走自己物品及垃圾;

  5、课后自觉将上课卡交给老师签字;

  6、学员需按时预缴学费;

  7、课后学员应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家长需协助老师反映学员在家练习情况;

  8、凡十岁以下的学员上下课需家长及时接送,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琴行管理人员说明;

  9、请假制度(尊重他人时间,也是尊重自己的时间)

  学员需提前向琴行提出请假,再由琴行与老师安排学员补课时间。如学员私下与老师请假,按学员旷课处理;

  10、上课迟到

  学员迟到,按剩下规定课时上课,教师有权不对其课时顺延;如得到老师口允之下,可以延长补足上课课时。

  11、旷课

  学员无故不请假,视为旷课;琴行将扣除学员当课课费。

  12、休课

  学员因故请假一个月或以上,需向琴行说明情况,琴行将视为休课处理,可保留其学籍。

  13、补课

  因学员原因,需要补课,学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补课时间安排;

  14、学员应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琴行组织的教学活动,如教学检查,实习演奏会,考核,比赛等。

  琴行学员守则二

  一.学员守则

  1、遵守琴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作业。

  2、不摸电线及插座,注意安全,不追逐吵闹,不高声喧哗,不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3、爱护琴行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乐器的清洁和其他财物的完好,不刻划和损坏乐器,如有刻划或损坏应按市价买断或赔偿。

  4、练琴的学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练琴,不应超时,不影响下一位学员的练琴时间。

  5、请提前交纳下一学期的课时费。

  6、小学和幼儿园的学员应由家长亲自接送,确保路途安全。

  二.学员请假、迟到、旷课处理规定

  1、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提前一天向教务中心请假(13813875754或15850604442),并协商补课时间,同时向教务中心登记。未提前一天请假的视为临时请假,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或中心可以不接受临时请假,按旷课论处,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2、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为不影响下一位学员的上课时间,严肃纪律,凡上课迟到者,将不予补足所迟到的时间,教师只按剩余的课时进行授课(友情提示:如教师允许,可以协商)。

  4、无故旷课者,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教务中心可做开除处理(学费不退).小组课或集体课的学员,不论是否请假或旷课,均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