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认领公告

莉落老师

  财产认领公告1

  xxx年3月29日,xx市xx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与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xx市xx科技创业中心(位于xx市体育场路南侧,经六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让给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该区域厂房内尚有一部分设备物资无人认领[xxxx年十月八日经xx市正立公正处进行公正提存(保全证据)],为维护我公司对厂房使用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请设备物资所有人持有效物权凭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来我公司认领。逾期未予认领的,我公司将所有物资视为无主财产,公告期满后作拋弃物处理。

  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xx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xx年1月3日

  财产认领公告2

  为了构建平安、稳定的生活环境,制止违法侵占行为,xxxx公司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被非法侵占的xxxx公司生活区空置房进行核查、清理,经查共计20户室内的物品所有权不明,目前统一放置在原xxxx第八幼儿园处,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xxxx公司房屋清理联合工作组认领,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

  明细如下:

  1、五村1幢205室、308室、505室;

  2、五村4幢504室;

  3、五村5幢508室;

  4、五村6幢303室、404室;

  5、六村7幢205室、206室、408室、507室、606室;

  6、六村8幢407室、502室;

  7、六村9幢403室、502室;

  8、六村17幢405室;

  9、六村18幢301室、405室、501室;

  特此公告。

  xxxx公司生活区空置房清理工作组

  xxx年九月十六日

  财产认领公告3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向本院提出申请,称“xx”轮于xxx年8月进入xx港后一直锚泊于港池通航水域,严重影响xx港及其通航水域的安全,其船舶所有权人不明,请求判令现停泊于xx港的“xx”轮为无主财产。经审查,xx海事局的申请合法,现发出财产认领公告:“xx”轮的船舶所有权人应在公告有效期限内向本院认领该轮,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该轮将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本公告的有效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xxxx。地址:xx市xxx路xx大厦1201室xxx海事法院xx庭。邮编:xxxxx。电话: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7。

  特此公告

  xx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