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三篇

王明刚老师

交通事故起诉状3篇

  交通事故起诉状3篇1

  原告:x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XXX,身份证号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系xxx的儿子,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XXX,系被告xxx的父亲,电话XXX。 法定代理人:xxx,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同上,系被告xxx的母亲,电话XXX。 被告:EEE,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XXX,系被告xxx的姐姐,系肇事车辆的车主,电话XXX。

  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XXX,电话XXX。负责人XXX,总经理。 案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XXX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被告xxx末取驾驶资格驾驶XXX

  号摩托车,在XXX路段,从后面将原告xxx撞倒,造成原告xxx受伤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 年 月 日,作出X公交认字,认定双方都有同等的过错责任,原告xxx和被告xxx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xxx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入住XX市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原告XXX:1.……;2.……;3.……(见XX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告xxx共住院 天,医药费共XXX元,住院期间由家人护理。

  XXX号车在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事故在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XX省x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截止至 年 月 日共 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下:

  1.医疗费XXX元;

  2.护理费XXX元(XXX元/年/365天× 天);

  3.住院伙食补助赞XXX (50元× 天);

  4.交通费XXX元;

  5.营养费XXX元;

  6.后续治疗费XXX元(注:按照国家司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标准,大腿骨取出固定物手术费XXX元—XXX元);

  7.残疾赔

  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依赖、功能康复的损失,目前正委托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未出具,待有鉴定意见后相应增加诉讼请求。以上合计人民币XX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的车主,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XXX号牌摩托车的承保单位,被告xxx造成交通事故时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xxx、xxx是其监护人,依法均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XXX元,在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xxx人民币XXX元。超出限额部份在商业险赔偿,其中医药险部分超出限额XXX元(包括医药费XXX元+伙食补助费XXX元+营养费XXX元+后续治疗费XXX元),超出限额部份由商业险按责任承担XXX元(XXX元×50%)。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3篇2

  原 告:刘××,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区××路××弄××号××室

  被告一: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区××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被告二:××有限公司

  住所地:××县××路××弄××号××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地:××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5499.7元[具体包括:医疗费1181.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8元,交通费509元,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150元,鉴定费801.5元,误工费1650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1800元,律师费3000元]。

  二、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10月31日下午15时05分许,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沪南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至沪南路与龙阳路交口时,被告一龚××

  驾驶车牌号为沪××别克轿车从龙阳路自西向南突然右拐,撞上原告及电动自行车,致使原告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报警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后,原告被送往上海××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数次医治,共产生医疗费1181.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8元,交通费509元。其外,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受损,用去修理费150元。

  之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警支队委托上海市××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治疗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用去鉴定费801.5元,鉴定单位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沪××

  (xxx)“三期”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为:伤者刘××(原告)因车祸致腰部过伸伤伴腰部软组织损伤,酌情给予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故被告理应赔偿原告误工费16500元(具体算法如下:3300×5≈16500元),营养费1200元(具体算法如下:40×30=1200元),护理费1800元。

  经查,被告一所驾轿车为被告二所有,该车已向被告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单号为:××

  ),在保险期限内,故,三被告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上述赔偿事宜,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要求协商解决,但三被告都不予理睬,原告不得不委托律师依法通过诉讼解决,故被告应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综上所述,因被告一罔顾法律规定,高速行驶,致使原告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三被告理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3篇3

  原告: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

  被告一: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

  被告二: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车主。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截止至起诉日为 元。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误工损失,暂计2个月为 元( 000×2×80%= 元)。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伙食补助费 元(50元/天×41天×80%=元)。

  4、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护理费,暂计2个月为 元(50元/天×54天×80%= 00元)。

  5、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交通费 元( 00×80%= 0元)。

  6、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 000元。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以上请求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即被告一)在 与沿通道 西向东行驶 **(即原告)所驾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 医院救治,入院的诊断为:1、2、 3、 。经过治疗后原告于 月 日出院,医生建议:继续维持 固定一周, 练习行走, 避免体力劳动; 随诊。 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护理,后续恢复情况无法判断。原告受伤后身体虚弱,治疗恢复期较长。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对此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驾驶的 轿车的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