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武术协会章程》

李盛老师

《兰州文理学院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兰州文理学院武术协会是经校团委批准,学生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类学生团体之一,由校体育系老师。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中华武术精神,推动民族文化发展。

  第三条:本协会的社训:一招一式武林风、强种强国中华魂、育气、育智、育德。

  第四条:本协会的口号:团结、活跃、奋进、创新。

  第五条:本协会的目的:发扬武术运动,传播武术文化,发扬精武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振兴中华精神,强化竞争意识,团结武术爱好者,强身健体,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习和工作,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本协会的理念:我们武术协会成立于1998年9月25日,它立足于兰州文理学院,面向全国乃至全国推广武术强身健体,磨练意志和陶冶性情的精神。众所周知,武术是中华民族史册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它承载着一种历史的厚重,展现着一个民族的性格,引领着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炎黄子孙,龙之传人的'我们,更应该继承和弘扬这样可贵的精神,让中华武术源远流长,让武术精魂深入人心。

  分则

  第一章:会规

  第六条:“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之古训,不惧寒风酷暑,必须坚持每周的晨练。

  第七条:训练制度:

  1、每天6:10~7:30为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6:15之前,签到。

  3、6:15集体跑步,不得在场地逗留。

  4、6:20开始训练,各队对未签到者进行点名,组织部统计迟到和未到者。

  5、对迟到和未到者进行处理——迟到一次,罚俯卧撑男50女30 迟到四次,算一次缺勤,缺勤三次,通报批评,扣分。

  6、训练时,要求注意着装,保证秩序,态度端庄训练时说笑打闹,如有违章者给予警告,屡教不改者一律予以退会。

  第八条:请假制度:

  1、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参加训练,需提前请假,不请假按缺勤处理。

  2、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代人请假,不得短信请假,否则请假无效。

  3、请假超过两天者,需出具假条,并经会长签字同意。

  4、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十五天(不包括特殊情况如出外实习)。

  第九条:评优制度:

  1、文武双修,得才兼备。

  2、勤学苦练,团结会友。

  3、遵守纪律,出勤好,认真履行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4、积极参加校及本协会组织的武术表演等活动。

  5、在武术比赛中取得过名次。

  评选办法:自荐、推荐相结合,由武协负责人讨论通过,报校团委备案。评选比例为协会总人数的5%左右。

  评选时间:每学期期末评出。

  第十条:提倡武术表演、共同切磋,讲究武德,反对以强欺弱、拉帮结伙,坚决制止在校内外闹事,如有违章都一律开除本会。

  第十一条: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上届同学应主动与下届同学交流,处理好会员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每位会员应积极配合老师及组织机构开展的工作。会员参加院系举办的文艺表演,应及时向会长、教练汇报。

  第十三条:每位会员要做到“苦、巧、恒、精”的学习方法,培养“勤看、勤问、勤练、勤思”的训练态度,对武术也要“明其理、达其势、通其法”,尽快成为一名文武兼备的人才。

  第十四条:每位会员协会表演服、器械、书籍等物品,须经各部部长同意,登记备案,如有丢失或损坏则要按价赔偿。本会内的物品一律不向校外租。

  第二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本协会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六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有正义感,团结一致,不得仗势、仗艺欺人。

  3.凡参加训练必须认真刻苦,不得偷懒,不得扰乱秩序。

  4.努力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各项任务,关心支持本协会工作。

  5.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听从会长,部长安排。

  6.为实现本协会的宗旨尽心尽力。

  第十七条:会员的入会与退会规定

  1.入会:协会每年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校同学开展纳新工作,会员入会应交纳会费。

  2.退会:会员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会议累计达十次者,做自动退会处理。会员亦可申请退会,经会长批准,由秘书处备案。

  第三章:会内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主席一人(副主席可依情况自订),会长一人,副会长四人,下设文秘部,组织部,训练部,宣传部,财务部,文艺部,外联部,策划部,学习部。由正副会长及各部负责人对本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主席由上届协会的会长担任,对协会监督,督促,有权对本届负责人撤职。

  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