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范本(全文)

马振华老师

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范本(全文)

  如下是由中国人才网为大家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促进我国证券事业发展,维 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特设立本所。

  第二条 本所为会员制、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

  第三条 本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和深圳市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

  第四条 本所及交易市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

  第五条 本所公告登载于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

  第二章 基 金

  第六条 本所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业 务

  第七条 本所办理下列业务:

  (1)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买卖;

  (3)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

  (4)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

  (5)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会 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条件:深圳经济特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向本所提出申请 ,经本所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后,可成为本所会员。深圳经济特区外的要报中国人民 银行核准。

  (1)经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批准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2)资本金证券业务营运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

  (4)承认本所章程、交纳不低于100万元的会员席位费。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本所会员具有平等的权利。

  (1)有权参加会员大会;

  (2)有本所理事和监事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有本所事务的提议与表决权;

  (4)有权参加本所的场内交易,享受本所提供服务;

  (5)有权对本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6)有权退让会员席位。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所章程,自觉执行本所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本所的.利益,共同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3)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4)接受本所对上市证券集中交易业务有关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经主管机关核准,本所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 下列处分:

  (1)罚款;

  (2)书面通报;

  (3)暂停参加场内交易;

  (4)开除会籍。

  第五章 会 员 大 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在会员大会闭 会期间,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的特别会议。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