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莉落老师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1313亩,其中独立产权844亩,建筑面积近42万㎡,其中校舍面积21.6万㎡。现有高职在校生4200余人,教职工925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81名(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博士9名,研究生62名,双师素质教师181名。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科技大厦、理工大厦、先进的机械数控实训中心、通信与电子实训中心、土木建筑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工商实训中心、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校内图书馆藏书35.7万册,电子图书30余万册,期刊700余种。学院建有100M校园主干网,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下设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纬创学院、建筑工程系、艺术系外语系等八个院系。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专业、收费及退费

  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数控技术专业每学年学费6500元;工商企业管理、金融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采购供应管理、服务外包五个专业每学年学费69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汽车营销与维修、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十二个专业每学年学费7200元;建筑工程技术、软件外包服务、游戏软件、测绘工程技术四个专业每学年学费7800元;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学费8200元。

  住宿费每学年8001200元(不含公寓式住宿);代收费每学年600元,据实核算、多退少补。

  退费按照渝价[20xx]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毕业证书颁发

  由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助学措施

  1.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4983957549839069

  E-mail:cqiezs@163.com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