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张东东老师

  2016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介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简介: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农业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林业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占地面积1.6万亩。校园风景秀丽,景色宜人。

  学校溯源于1905年创办的江西实业学堂,1908年更名为江西高等农业学堂。本科教育肇始于1940年创办的国立中正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昌大学,1952年组建江西农学院。1958年创办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1968年更名为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1969年江西农学院和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合并。1980年11月更名为江西农业大学。

  学校育人体系完备。学科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教、哲、艺等10大门类。现设有17个学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达26000余人(含独立学院)。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1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3个江西省高水平学科,7个省级重点学科。有1个国家二类特色专业,4个国家一类特色专业,19个省级特色专业。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4年,招收了江西省唯一的外籍博士后。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教师总数的80%。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有全国“五四”奖章获得者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3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24人。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等国家级创新团队,江西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4个,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有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

  学校依托办学优势,逐步建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拥有江西省唯一独立组建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等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建有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高水平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大力推进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作协同单位组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获批认定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5个。拥有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教学、科研共同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大多数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的骨干力量和领导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学校培养的学生中,涌现了6名院士,1名共和国部长,12名省部级领导干部,30多位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100多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劳动模范、模范教师。目前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30位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为我校毕业生。

  学校主动对接经济社会与地方产业发展,与全省80%以上县市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以重大产业项目为载体,先后推广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及现代农业技术。“十二五”以来,学校共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95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二等奖3项。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大力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般按照100%~120%的投档比例接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录取以分数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才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有关政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专业有相关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良好以上,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均为按满分为150分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园林、风景园林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绘画基础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环境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统考合格证,按省级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江西农业大学优先录取获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农业大学须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在入学三个月内,江西农业大学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含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要求者,学校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毕业证;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专项扶困补助资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文、理类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物联网工程10000元/年, 软件工程(+英语) 10000元/年,软件工程(+会计) 10000元/年,软件工程(+金融) 10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83867084(兼传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询QQ:399926542

  新浪微博:

  学校网址:

  招生办微信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30045

  第三十一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三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