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章程范本最新

刘莉莉老师

中学学校章程范本2015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太仓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以“厚德载物,博学远志”为校训,以“勤奋、向上、求实、创新”为校风,以“严谨、博学、爱生、善导”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学风。

  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主管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校长须履行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把握办学方向,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6、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8、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9、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10、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权力:

  1、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2、人事任免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聘、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

  4、招生管理权。在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学指挥权。努力落实“教育三面向”的办学方针,决策学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长意见并考察,市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办、总务处、人事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笔试、面试、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计划等的研究和决策。

  3、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办学育人的积极性。

  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

  5、积极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2、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

  3、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决议。

  4、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支部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校务联席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意见。

  校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二次。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