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和建议格式参考

王明刚老师

  1、意见可以是下行文,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平行文,意见和建议的格式。意见的这一特点是其他文砷不具备巨?意见列人规范性公文文种.佳实吁二‘仨二苎文乏熏习更勺灵活、广泛:如《中共中去垣牛三关子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既可以作为建议性意见向上级机关报文,又可以作为指导性、指示性的意见下发。当然,在行文内容侧重点上将有较大的区别。

  2.意见在行文格式上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或者称之为不确定性。即意见可以抬头,也可以不抬头。可以直接行文,也可以要求上一级机关批转。成文时间、落款可以放在文尾,也可放在标题之下。这种行文格式上的特点也是其他文种所没有的。实践中直接上行文、直接下行文应抬头,成文时间、落款应在文尾。印发或批转的意见成文时间和单位往往放在标题之下。

  3.意见作为下行文,一般是上级机关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指示性的意见.对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安排。这类文稿在文字表述上一般是就某重大问题有感而发,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还有指导性意见。因之,情况应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问题的表述应一语中的的,抓住要害,删繁就简,不必列举事例;分析应上升到理性,不可就事论事,而且应条理,针对性强;指导性意见应有一定理论高度。提出解决办法的措施要切实可行,不可提出过多过高的要求,操作性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下行文指导性.一定要防止头重脚轻。情况、问题、分析要简明,把重点放在指导性意见上。不可只提出问题,而没有解决办法和措施,这是意见自大败笔。

  4.意见作上行文,一般应是下级机关对重大问题提工的见解、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建议请求上级机关批转、转发。在文字表述上更应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的办法、考施上。另外,应当特别注意,凡是本部门职权能解决、能办到的事项,似不必在意见中出现。要体现部门负责的原则。只要本部门能做到的办法、措施,就无必要再向上级建议。只有自身无法解决,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才在意见中表达清楚,争取上级机关认同,以上级机关名义批准、同意、批转、转发,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意见作为上行文,在文头部分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在文尾应加一句“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字样,以便作办件运转。

  5.实施意见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公文文体。实施意见都是下行文。一般是为贯彻上级机关颁布、下发、施行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而行文,范文《意见和建议的格式》。在2000年的`矛《办法》实施前,这类实施意见在行政机关一般以通知刁名义印发。党委机关几年前即直接行文。实施意见不同于其他作为下行文的意见的特点在于,主题明确,就是围绕上级机关制定的某一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提出的贯彻意见,具体的解决办法。与其他下行文的意见相比,情况部分要求更简略,甚至不要情况,开门见山,开头即“根据上级某某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行文中可将上级来文精神穿插其中。重点做好上级文件精神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的文章。如某项重大工作部署,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措施、政策等,都要体现与单位情况结合,切忌照抄照搬。

  6.意见作为平行文:在适用范围上一般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己三事不.甲互之间表达自己对某一问题的意见、见解—如跨流域河流;·亏染治理.省际、市际、县际边界勘界事项等等:过去使用“函”,相互之间的关于某某问题意见的“函”。新的《办法》实行后,即可以使用意见。如《X X省人民政府关于某某河边界走向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X X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处理意见》。这类意见一是提出见解,带有商榷的意思;二是提出解决的办法,带有建议的性质。使用“意见”作文种就比“函”更加灵活。

  7.意见的行文格式,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统一要求。常见的有四种:一是上下行文均抬头,有受文单位。上行文作为建议报上一级机关,抬头直书直接上级机关名称:下行文下发指导性意见,与通知一样,受文单位为听属下一级机关、单位。凡抬头的“意见”,行文中落款一骰应放在文尾。与其他上下行文同。二是意见不抬头.与公报、公告同。一般应将制发机关、制发时间敦在标题之下。也有的把落款时间放在文尾。由于“意见”内容一般涉及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制发机关、时间放在标题之下,一目了然,以示庄重。三是批转、转发意见。行文形式上是通知,内容是意见。被批转、转发的意见以上两种情况都有。一般来说应采取抬头的形式,如部门要求党委、政府批转的意见,应有抬头,即意见呈报机关。且在文尾有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字样,呈报机关、时间在文尾。少数情况也有意见不抬头,制发机关在意见标题之下,文尾没有请求批转的字样。四是印发本机关的工作意见、实施意见。这种文体行政机关在新《办法》实施前比较普遍,即使在党委系统也较常见。主要原因是有些意见中不便表述的内容,在印发通知的导语中表达。应当说在在意见作为通用的正式文种后,印发意见这种情况应逐步被直接发意见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