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李盛老师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苏教发广字(2016)第A002-2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232000003295号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50600000311号

  收费许可证号:05004806400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

  江苏省招生代号(普通文、理及艺术类专业):1833;

  人力资源管理(空乘)专业招生代号:1853;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招生代号:1876。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3—8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以学位授予类别为依据,人文社科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4000元/人;理工科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6500元/人;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25200元/人(第四年赴美国爱达荷大学学习者,国外学习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另收);金融学(教改实验班)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20000元/人,第二、三年赴美国学习,国外学习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另收,第四年回我院学习,学费14000元/人。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2000元/年。

  八、退费办法

  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今年我院在江苏、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院招生信息网。

  2.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一小批,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2016年《江苏招生考试报》。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十、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同时,报考人力资源管理(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乘类专业联合测试,并取得空中乘务合格资格。

  3.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我院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金融学(教改实验班)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

  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

  普通本科第三批:除人力资源管理(空乘)专业及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外,其它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均不低于C,技术科目合格。

  十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十二、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我校1%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四、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认可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我院与美国爱达荷大学(University of Idaho,USA)合作办学项目,实行“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就读,爱达荷大学派教师教授1/3专业课程,第四年符合条件者可赴美国爱达荷大学(University of Idaho,USA)就读,两校互认学分;第四年因故不赴美学习的学生,在我院继续学习。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工学学士学位;符合美国爱达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可授予美国爱达荷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教改实验班),是教育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与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的,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已通过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新生第一学年在我院学习,课程由我院教师和美方合作大学教师共同承担,部分专业课程实施中英文双语教学;第二、三学年学生将赴美进入121项目美方合作大学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院学习;第二、三年因故不赴美方大学学习者,在我院金融学专业继续学习,并按照我院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符合美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可授予美方大学学士学位。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编:215104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sdwzzs@qq.com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 Q Q:1849026034

  微信账号:sdwzzs

  传 真:0512-66551906;68230911

  监督电话:0512-6657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