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李盛老师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反诉原告):xx市 xxxx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镇

  法定代表人: 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反诉被告)xxx光电照明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县经济开发区xxxx处

  法定代表人:范xx,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省xx县人民法院(xxx)湖长商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xx省xx县人民法院(xxx)湖长商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2 请求判决维持xx省xx县人民法院(xxx)湖长商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3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重大错误。

  一审法院认定“xx大桥加上其他两座大桥上拆卸下来的故障灯具6075套,信号放大器42套,防雨电源123套。”“另查明,xxx年12月3日,xx大桥仍有三分之二灯具故障。xxx年1月17日,xx大桥亮化工程等计4860根灯具有故障。”并据此数据计算出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此次损失的依据是两份xx省xx县出具的两份公证书。一份(xxx)浙长证字第1642号,该份公证是对被上诉人库房堆放的灯具进行清点,共计灯具6075套,信号放大器42套,防雨电源123套。”对于该份证据,上诉人质证意见如下:1、只能证明一堆堆放在被上诉人库房的灯具数量,没有确定该灯具的制造商。2、该公证书也不能证明堆放的灯具产品具有质量问题。

  xxx年4月7日,一审庭审后,应审判法官的要求,上诉人代理人及上诉人技术人员何xxx、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审判法官汪普庆一同驱车前往被上诉人库房核实。库房堆放有三、四堆灯具。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指着其中的最大一堆灯具说:“这是维修好了的护栏管。”上诉人发现其中很多灯具不是上诉人生产的,灯具上标识其他厂家的名字。被上诉人工作人员解释说其中有部分是其他厂家的产品。上诉人技术人员何xx从中随手抽出一条上诉人生产的护栏管,仔细观察后责问:“这哪里维修过,都没有维修的痕迹”。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回答:“因为是2条线全部更换,所以有些好的也一起换了下来”。随后,上诉人希望找根“坏”的灯具,当场检测,寻找质量问题。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回答,都拆解了。这样造成灯具产品无法检测质量问题。当问到为何公证后的灯具作为证据不好好保管时,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回答边维修边安装,减少损失。现场汪法官、被上诉人代理律师、上诉人代理人及技术员何xxx、被上诉人部分员工均在场。

  第二份公证书是(xxx)浙长证字第1645号,该份公证书是对xx大桥上的LED发光的现场状况进行证据保全,证明xx大桥仍有三分之二灯具故障。对于该份证据,上诉人质证意见如下:1、对现场状况进行证据保全,现场状况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这本身就无法保全。xxx年12月3日晚,被上诉人把xx大桥亮化工程控制电源关闭,让公证员进行现场状况公证,公证现场有三分之二灯具不亮。假设在xxx年12月4日晚,被上诉人把控制电源全部打开,全部灯具启亮。现场公证全部灯具均亮。这种公证现场有何作用和公信力?2、被上诉人欲举证证明上诉人灯具不亮,存在质量问题,故申请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灯具是否不亮,灯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都是有关质量鉴定部门的职权,公证机构没有质量鉴定的职能和资质。3、该公证书附视频,视频属于民事证据中的视频资料种类。因被拍摄灯具在被上诉人控制,灯具亮与不亮、亮多少米均可以掌控。该视频由被上诉人单方提供,无法确认被拍摄内容的真实性。对于无法确认真实性的内容,公证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禁止公证。4、即使大桥上xxx年12月3日晚,灯具不亮,灯具不亮的原因有各方面的,上诉人生产产品质量原因只是其中的一种可能。安装工程不规范、外力认为破坏等均可以造成灯灭不亮。

  法院据此公证书认定:“另查明,xxx年12月3日,xx大桥仍有三分之二灯具故障。”一审法院是如何查明的?三分之二具体是多少?在被上诉人提供的“xxx赔偿清单”第二项注明“xx大桥现有坏的LED全彩色线条灯有6条线×1400只×2/3=5600只。一审法院在xxx年12月3日查明xx大桥仍有三分之二灯具故障。在xxx年1月17日,统计出xx大桥亮化工程等计4860根灯具有故障。同样是三分之二,被上诉人统计是5600根;一审法院统计是4860根。相差740根。

  xxx年12月 晚,上诉人的代理人及上诉人员工亲自到xx大桥核照相和拍摄,整座大桥8条线均亮化正常,不存在死光现象。(见照片和视频)。

  对于被上诉人单方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灯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质量问题的灯具数量是多少、出现灯具不亮的原因查明、有质量问题的灯具生产商是哪家。按“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被上诉人举证不能,应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请求。

  二、上诉人积极履行了保修义务。

  1、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清单五(xxx与世纪经典对货明细)能够证明上诉人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双方签名确认。其中注明了对不良品的维修数量、维修备品等的数量及发货时间。事实情况在是上诉人安排了三个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安装工程调试竣工后,被上诉人亲自给三个技术人员出钱购买回xxxx的差旅费。

  2、按订购合同约定:工程竣工调试后,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货款的10%(见证据订购合同第三款)。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被上诉人以资金紧张拖延付款。对于被上诉人不按约支付货款的行为,上诉人有权不履行保修义务。上诉人行使后履行义务抗辩权。

  3、xx三桥灯具安装调试竣工后,如果灯具出现不亮、死光现象,依据合同约定、上诉人应进行保修。现在被上诉人第一是无法证明上诉人灯具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第二是被上诉人擅自更换2条线全部的大桥灯具(不管灯具是否好坏),被上诉人扩大损失。对此更换费用,被上诉人无权要求上诉人承担。第三是被上诉人对此同时对公证后应保管的证据擅自拆解,造成无法查实灯具质量问题。对此后果,应由被上诉人承担

  4、一审法院还认定“原告自行修理的4860条故障的灯具费用,按合同约定价格每条155元计算,即753300元。”对此,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现场不良灯具清单一份。对该份清单,上诉人质证时指出:该份清单是被上诉人自行清点,单方制作,不予认可。同时也不能证明上诉人的灯具有质量问题。

  “原告自行修理的'4860条故障的灯具费用,按合同约定价格每条155元计算,即753300元。”“4860条故障的灯具”是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到xx大桥现场清点“不亮”的灯具,该灯具还安装在xx大桥上,被上诉人还未“自行修理”,上诉人也没有拒绝“修理”。损失还不确定,一审法院就匆匆裁判,明显错误。

  其二,法院计算单价错误。合同约定灯具一套155元(见订购合同图片)。该一套含三件东西,分别是管线、管线固定架、连接卡座。假如灯具不亮了,只需把管线取出维修。维修好后再安放到线管固定架上连接卡座即可。被上诉人拆下来的就是一套其中的一条线管了,该部分价值约为四十元。4860条就是指的是线管。一审法院错误把所有的线管都按155元计算。

  5、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计算赔偿数额某些竟然高于被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违背了诉讼当事人的自由处分原则。

  被上诉人提供的赔偿清单中第一项:从xx大桥拆下来的坏的灯具损失762374元。一审法院认定该项损失合计965858元。(一审法院附表,该表计算也有错误。数字777480写成77748)即使该损失真正是965858元,被上诉人要求赔偿762374元,一审法院也无权干涉被上诉人自愿处分的原则。同理,被上诉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上诉人赔偿拆装费用共计183508元,一审法院竟然判决赔偿203075元。相反被上诉人在赔偿清单中第二项线条灯灯壳,数量903,单价50元,合计45150元。(见证据“从xx大桥拆下的坏的灯具清单”)在一审法院判决赔偿附表中也列举了该赔偿项目但却没有计算出来,让人一头雾水,看不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相关知识

  同纠纷主要种类

  有无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l.国内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问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有无名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纠纷

  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有名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15种:

  (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5)租赁合同纠纷。

  (6)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含融资租赁关系中买卖合同纠纷。

  (7)承揽合同纠纷,包括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来件加工合同纠纷,补偿贸易合同纠纷等。

  (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等o

  (9)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水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10)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

  (11)保管合同纠纷。

  (12)仓储合同纠纷。

  (13)委托合同纠纷。

  (14)行纪合同纠纷。

  (15)居问合同纠纷。

  2.无名合同纠纷

  除了《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外,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它们分别受到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合同争议也届于合同纠纷之列.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合同纠纷。

  (1)保险合同纠纷,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等。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2)担保合同纠纷,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等。

  (3)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土地位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4)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5)劳动合同纠纷,包括雇佣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等。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白然资源合同纠纷等f

  (8)台伙合同纠纷,含隐名合伙合同纠纷。

  (9)其他合同纠纷,如固培训合同、票据贴现合同、储蓄合同、影视合同、广告合同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条款是否标准化的角度来划分合同纠约纳。

  l .标准合同纠纷

  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而引起的争议。标准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法律对因标准合同纠纷的解决的规定主要从保护被动接受标准合同一方的角度出发的。

  2.非标准合同纠纷

  除标准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纠纷均为非标准合同纠纷。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