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复议起诉状

黄飞老师

  不服行政复议起诉状 篇1

  原告:刘某,女,年月出生,住庄。联系电话:

  被告: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xx 职务 ,局长。

  第三人:张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原告不服临泉县人民政府临复【x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临公滑行罚决字【xxxx】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月日,原告公婆家宅基地上面的一棵老枣树被李某家的人砍掉了。原告的公婆一家因此与李某家发生争吵,继而互骂互殴。原告赶集回来,正好看到李某的妻子张某追赶自己的丈夫马某某,为了制止事态的发展,解决矛盾,原告从中间把马某某与赵某隔开后进行劝架,这时邻居拨打110报警,打架双方被某派出所的民警从现场带到派出所,事件才结束。事情发生后,某县公安局对原告家的马某、梁某、马某某、马二某四人都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二天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处罚,对原告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打架的另一方李某夫妻二人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原告认为自己没有殴打张某,张某是自己躺在地上假装受伤,某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论不当。原告不服某县公安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临泉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复【xxxx】号)维持了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某县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该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特依法提起诉讼至贵院。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十月二十一日

  不服行政复议起诉状 篇2

  原 告:郑xx xxxxxxxxx

  xx象山县xx路xx花园 xxxxxxxxxxx

  被 告:xx市公安局

  xx市xx区洪公祠x号

  第一第三人:xx市人民政府

  xx市xx西路xxx号

  第二第三人:xx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xx市xx村xx街xx号 xxxxxxxxxxx

  第三第三人:xxxx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x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xx互联大厦)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作出的《关于对郑xx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违法;

  责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有关伪造第一第三人公章一案的刑事立案决定

  书、侦查报告等文书;

  理由事实:

  原告因不服被告就有人伪造第一第三人公章、代码证书注册xxxxxxx域名一事作出《关于对郑xx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xx市人民政府作出xxxx宁行复第99号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在原告诉第一第三人、第二第三人、第三第三人、违反“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注册xxxxxxx 域名一案中,第一第三人答辩说其没有申请注册过,是他人伪造第一第三人注册域名;而受案法院xx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告知原告该案已移送xx市公安局;而xx市公安局也派人去思明区法院调阅了卷宗;

  第二第三人则在《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注册预留域名的通告》中声称,相关证据搜集基本完成后,对域名进行了注销处理。目前xxxxxxx域名已经被注销。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有理由相信被被告对“伪造xx市政府印章、公文”犯罪一案已经依法立案并查实了有关证据。故原告于xxxx年7月12日依法向被告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被告提供案涉侦查情况资料。但被告却在xxxx年7月31日作出的《关于对郑xx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中,以“我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为由,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原告认为被告应当向原告提供案涉刑事立案决定书、侦查报告等信息,被告不肯提供,原告故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xx市人民政府认定被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作出信息公开回复,作出维持原回复。

  原告认为,被告受思明法院移送后,派出侦查人员去了思明法院,思明法院的卷宗中肯定有第二第三人、第三第三人向其提交的盖有第一第三人盖有公章的注册申请表、事业机构代码证书等伪造的证件,并且被告在其《回复》中也承认:第三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目前我局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但被告在给xx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答辩中称:我局没有接到受害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也无具体的受害事实材料....,我局无法轻易做出立案或者是不予立案的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已经去过思明法院,应该看到了受害事实材料,而第二第三人与第三第三人均掌握有这些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作为市级公安局在调查过程中肯定已向掌握有这些材料的第三人审问或者审讯。

  原告认为:伪造公章、代码证书不是事民案件,属于公诉的事件案件,即使第一第三人没有报案,并不影响案件的侦查。

  原告认为:第二第三人已经公告公安机关已经搜集证据完成,第二第三人及搜集证据的公安机关肯定会向第一第三人、被告报道通报;且原告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已经将该公告当作证据提交了,第一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没有还该证据。

  原告根据上述事实与证据,有充分理由认定被告与三个第三人均掌握有公安机关已经侦破案件的相关信息。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支持。

  致 xx市中级人民政府

  附:

  向xx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及xx市公安局的回复

  xx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xx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公告

  伪造的公章与代码证书等相关材料

  被告工作人员去思明法院调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