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马振华老师

海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以下是关于海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希望可以帮到你~!

  【海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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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海南省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省级规划、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和启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教师信息采集

  依托教师系统,采集全省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实现联网运行。

  1、信息采集范围

  学校范围: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等。

  本省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教研、培训、电教等教学支持辅助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教师信息暂不采集,具体采集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教师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不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2、信息指标体系

  教师信息指标主要包括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基础信息,可根据需要对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信息进行适当拓展。

  (二)信息动态更新

  在完成信息采集、创建教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教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三)教师系统应用

  充分利用教师系统的应用功能模块,并结合我省教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推进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和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任务分工

  (一)省教育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的领导,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项目联合工作组,省项目联合工作组分别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等处室及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兼省项目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省电化教育馆组成,按各自职能具体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全省教师信息系统的部署与启用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省属学校教师信息采集。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由教师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教研培训、电教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人事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相应制度,负责对所辖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县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落实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

  (三)省属学校也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做好所辖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

  四、具体部署

  (一)前期准备

  1、初始化学校(机构)代码信息

  学校(机构)分四级建立用户账号:省级、地市级、县(包括区、县级市)级,校级。

  2、建立学校用户账号

  每一学校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信息查询员等三类账号。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工作;信息查询员负责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各市县、学校(机构)用户账号,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根据教育部的用户账号分配统一分发。学校用户账号限于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教学点教师的'信息采集管理统一由所辖中心校负责。

  (二)专项培训

  1、省级工作部署与培训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项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等分管领导、教师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信息业务技术负责人。

  培训内容包括教师信息系统管理与应用的总体要求、教师系统核心功能、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数据采集与应用流程、系统运维与系统安全等。

  2、市县级工作部署与培训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培训对象为本市县各学校教师信息工作的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市县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三)信息采集与审核

  1、生成教师账号

  教师账号由学校系统管理员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四项基本信息后生成。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有关信息,完善个人网络电子档案。

  2、录入教师信息

  学校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本校教师信息,可采取批量导入信息表或在线填报方式进行,也可由教师个人按学校类型的基础信息指标进行个人在线填报。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应由学校统一填报或审核。

  3、教师信息审核

  教师信息采集本着“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单位)负责对所辖教师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要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

  (四)信息管理与更新

  省、市、县级信息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五)有效应用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我省将充分应用教师系统的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教师变动和教师交流轮岗等业务管理模块,深入探索教师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不断完善我省继教网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正常、可持续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统一规划部署

  省项目联合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师资管理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方案的制订,沟通协调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项目联合工作组,统筹指导省项目联合工作办公室、各市县、省属学校对教师信息系统的部署启用和日常使用工作,负责运用系统对全省队伍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省教育厅作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等。

  2、发展规划处: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等。

  3、财务审计处:负责保障系统运行所需经费等。

  4、基础教育处:参与指导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和信息更新等。

  5、高等教育处:负责组织本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和信息更新等。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组织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和信息更新等。

  7、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项目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省项目联合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初始化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代码和发放不同权限账号,统筹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基于教师系统开发其他业务管理功能,以及可采取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省级教师系统的运行维护、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等。

  8、省电化教育馆:负责教师信息系统的部署与启用的省级硬件配备,指导各市县、学校做好教师信息系统相关硬件建设配备、管理、使用,指导做好省级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省级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配合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做好省级教师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

  (二)整合资源,提高工作实效

  结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海南中等职业学校和各高等院校的信息网络平台,研究做好与教师系统的对接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完善我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平台联网。

  认真研究和选用教育部提供的教师管理信息核心指标,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三)加强督查,确保任务完成

  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情况及《海南省建设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书面报送至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电子邮箱:hnjsjy0898@126、com);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填写《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动月报表》,于每月1日报送教育部,并于年底前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报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