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原文)

阿林老师

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原文)

  章程的语言多用词语的直接意义,不用比喻、比拟、夸张和婉曲等修辞手法。这样,语义毫不含糊,没有歧义,让人一看就明白。下面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原文,欢迎阅读。

  (《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经2010年9月20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后,于2012年3月9日经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成立的全国期货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uture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A.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教育和组织会员及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自律性规则,建立健全期货业诚信评价制度,进行诚信监督。

  第七条 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负责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其他专业资格胜任能力考试。

  第八条 监督、检查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受理对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给予纪律惩戒;向中国证监会反映和报告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状况,为期货监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参与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第十条 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 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制定并实施期货业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设立专项基金,为期货业人才培养、投资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负责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协调,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收集、整理期货信息,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推动会员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促进业务创新,为会员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 组织会员对期货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参与有关期货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论证,对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和文化活动,加强会员间沟通与交流,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十九条 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期货业加入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对期货涉外业务进行自律性规范与管理。

  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许可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协会由会员、特别会员和联系会员组成。

  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的机构。

  特别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联系会员是指经各地方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地方期货业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应当加入协会;其他与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人机构经协会批准可以加入协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协会时,应当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二十五条 会员设代表一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

  会员更换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特别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对协会给予的纪律惩戒有听证、申诉的权利;

  (七)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其他自律性规则;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支持协会工作,维护行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