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马振华老师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1

  一、本咨询室工作人员要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格遵守专业操行,要具备优良的个性修养和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应尊重来访学生人格的完整,爱护和关心学生,不得摆老师架子。

  三、热情接待来访学生,消除其咨询畏惧,增进其亲切感和信任感。

  四、建立正常的咨询关系,在无法提供专业帮助时,应拒绝建立或终止咨询关系。

  五、耐心聆听来访学生的倾吐,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神态。

  六、认真做好咨询谈话记录,多次谈话要建立咨询个案档案。

  七、以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答疑、解惑和辅导学生。

  八、对特殊的来访学生,要进行家访和个案追踪。

  九、保护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须觉得保护当事人身份、利益。

  十、若当事人可能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自身处境紧急、危险,应及时报知有关部门。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2

  第一条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认真钻研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热爱学生,树立服务意识,真诚为来访者排忧解难。

  第四条明确咨询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人员的过分依赖。

  第五条心理咨询人员应保持身心健康,情绪稳定,乐于助人,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关心和理解。咨询员在缺乏咨询辅导经验或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下不接受咨询辅导任务,并妥善说明,做好转介事宜。

  第六条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其他合适的专业机构。

  第七条咨询中如需进行心理测试,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在施测前向来访学生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需征得来访

  学生同意,不得强制、滥用,并在施测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第八条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心理辅导实施时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第九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与来访学生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利益。

  第十条保持咨询室室内清洁,维护室内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准时出席预约咨询,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做好个案记录并存档;对于紧急复杂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坚持心理咨询的保密性。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

  具体如下:

  1、向求询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2、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询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倾向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等,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4、只有在求询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求询者的有关信息。

  5、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有关记录,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