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书怎么写

王明刚老师

  行政申诉书怎么写

  组成

  1.首部

  写明标题、申诉人基本情况、案由。

  (1)标题。写明"行政申诉书"。有的写为"行政申诉状",也可以。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诉人之后,应用括号注明申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原审属一审程序的,注明是原告或者被告;原审属二审程序的,注明是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在基本情况部分:申诉人是行政机关的,写明其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

  如果申诉人不只一个,则应依次将基本情况列明。

  (3)案由。写明申诉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个判决(或裁定)而提出申诉。具体行文可表述为:"申诉人×××(姓名)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理由如下:"

  2.正文

  写明申诉请求和理由。

  (1)申诉请求。即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后,经过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再次审理,申诉人对所申诉的问题要求怎样解决。怎样解决?无非是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以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

  这部分应写得简明扼要,怎么要求的即怎么写,至于为什么这样要求,那是在理由部分阐述的内容,在此不必详述。

  (2)申诉理由。申诉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即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非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认为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是没有证据,还是证据不足;是偏听偏信、袒护一方,还是工作上的疏忽大意造成,是对方当事人贿赂、引诱证人作伪证造成,还是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所造成。总之,要用清楚的事实,确凿的证据,来推翻原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千万不要用"想当然"来代替事实,更不能以"莫须有"的错误来指责人民法院,否则,申诉就会石沉大海,不会有结果。

  ②适用法律有错误。一般地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上不正确,不全面,则肯定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但有时也会出现其他情况,如错误地引用了法律条文,或者错误地理解了法律规定的原意,等。不过,这样的情况很少出现,多数是因错误地认定了事实,引起错误地适用法律。在批驳人民法院错误地适用法律的时候,一般要首先驳正事实,然后引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全文,用立法的原意和有关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来说明怎样适用法律方为准确、恰当。

  ③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就司法实践中的情况看,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况,有以下几种:①剥夺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如,对当事人申请回避不予理睬;当事人出示的证据不予接受;当事人要求传唤的证人不予传唤;不让当事人充分地陈述有关事实,等等。②当事人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批准。③出于袒护被诉方的目的,应当立案审理的案件而驳回起诉。④在审理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喋喋不休的发言不予制止,言听计从,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发言,不断诘责,甚至终止其发言。⑤对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全部接受,视为"铁的证据",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据,一概不予接受,视为"虚假的材料",等等。人民法院如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了诉讼程序,就会导致出现错误的判决、裁定。在批驳人民法院违反诉讼程序问题时,也要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不过,笔者认为,在这一方面,困难较多。因为有些违反程序的事实,不好取证。首先,法院的审哕Ⅱ人员不会作证;其次,对方当事人也不可能作证。唯一的办法是从行政诉讼的全卷宗中反映。有心机的当事人,为了下步提出申诉,在对庭审笔录签字时,将有关违反程序的问题记载于人民法院的笔录上。这就是申诉的根据。

  申诉理由部分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将事实和理由分开写;一种是夹叙夹议的方法。即一边叙述行政纠纷的事实.一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说理。不论是分开写还是合起来写,都应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3.尾部

  写明申诉书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制作时间。附项部分的内容,一般应注明本书副本×份;书证一般指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书等。如果有新的`证据,应一并附送。如果有证人,也应注明其姓名、住址等。

  注意

  1.在具体制作行政申诉书之前,首要的是弄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错在哪里,为什么错。在记述事实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言之凿凿。在阐述理由时,一定要紧扣案件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绝不能把道听途说或者未经查证的传闻写进申诉书。

  2.当事人的称谓要规范、准确。应注明在原生效判决、裁定中的诉讼地位。不服判决、裁定是告法院,不需要把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入申诉书的首部。当然,在行政申诉书中肯定要牵涉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告法院审理不公,实际也是说对方胜诉不当。这些在申诉理由中说明即可。

  3.有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采取"两头压"的方法,不要作为违反诉讼程序提出申诉。行政诉讼案件属人民内部纠纷,往往诉讼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审判人员既批评这方,又批评那方是正确的。只要不是故意偏袒一方,就不是违反诉讼程序。

  行政申诉状范本的具体格式如下: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__________(姓名)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年度)____法行字第______号判决(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1.本申诉书副本______份;

  2.书证______________件;

  3.证人姓名、职业、住址。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范文:

  申诉人:罗xx,男,xx岁,x族,xx县人,医务工作者,住xx县xx街xx号。

  申诉人:陈xx,女,xx岁,x族,xx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xx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xx县人民法院(xx)盐法行诉字第xx行政判决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绵法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xx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xx县xx街xx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xx之父罗云藻于19xx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xx年,申诉人罗xx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xx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xx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改造。19xx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xx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xx年xx县人民政府以(xx)xx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xx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xx)城xx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xx年x月x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xx)绵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xx年x月xx日发布的法(研)发(xx)xx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xx年x月xx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xx年x月x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xx,陈xx

  附:

  1.原向xx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xx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xx号裁定书一份。

  3.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绵法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