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马振华老师

  多名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xx,男,21岁,汉族,xx县xx镇下冶村村民,住该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x,男,1x年 月 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人,现住xx县xx阳镇xx阳街。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xx,男,,1x年月日出生,汉族,xx县xx县镇人,现住xx县xx阳镇xx阳。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解xx,男,1x年 月 日出生,汉族,xx县人,现住xx县xx阳镇xx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扈xx,男,1x年月日出生,汉族,xx县xx镇人,现住xx县xx镇xx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田x、刘洋xx解xx、扈xx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万元。

  事 实 和 理 由

  xxxx年1x月2x日晚11时许,附带民事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在xx县中小企业局附近二中路口因琐事持理发剪刀等凶器将原告人、郑xx、卫xx刺伤,造成原告人与郑xx重伤害、卫xx轻伤害。

  原告人受伤后被送往xx县惠民医院抢救,第二天被转到xx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腰背部多处刀刺伤,右眼睑皮肤裂伤。原告在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xx天,住院期间先后在xx第四人民医院、xx开发区新立医院、xx动力机械厂职工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x642.1x元、交通费4113.3元、住宿费21xx元。至今原告不能正常行走,还需继续治疗。

  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严惩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的犯罪行为,同时要求各被告人及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范xx

  xxxx年4月1x日

  多名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X(系被害人母亲),女,汉族,住址:广东省XX县XX镇下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XX,(系被害人妻子),女,汉族,住址:广东省XX县XXX下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XXX(系被害人大儿子),男,汉族,住址:广东省XX县XX镇下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XX(系被害人小儿子),男,汉族,住址:广东省XX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陆社炎,系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3xxx6322,x2x-3xx3225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朱XX,男,住址:广东省XX河XX镇XX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朱XX,男,住址:广东省XXX河XX镇XXX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朱XX,男,住址:广东省XX县河XX镇X村。

  诉讼请求

  一、 依法追究被告人朱XX、朱XXX、朱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 依法判令被告人XX、朱XX、朱XX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1xx434元(x3x1.xx*2x),丧葬费2xx42(556x4/12*6)元,交通费xxxx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362x元(6x25.6x*5),精神损害抚慰金5xxxx元、共计3xxxx4元。

  事实和理由

  2xXX年X月XX日上午x时许,XCX县XXXX村民朱XX(已被XX中院判刑),因与XX朱姓长房对位于XX镇XXX桥下段公路旁一块土地发生纠纷并引发争执,被害人朱XX当时便随人群前往现场观看,此时被告人朱XX、朱XX和朱XX等人使用木棍、汽油弹、砖块、镰刀等殴打被害人朱XX。朱XX被打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X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其是因头部被锐器(刀类)砍击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在此次事件中被告人朱XX是主要组织者,案发后其逃离现场。时至今日被害人亲属悲痛欲绝,刚4x岁的原告人朱XX丧失了朝夕相处的`丈夫,XX岁高龄的老母亲永远失去了儿子。被告人朱XX、朱XX等人用镰刀、棍棒、汽油弹、砖块等将被害人朱XXX殴打致死,同时将同村村民朱XX殴打成重伤,三被告人行为无视国家法律,目无国法,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令人发指。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之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朱XX、朱XX、朱XX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致两人死亡多人受重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但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或健康,同时给被害人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害人朱XX遭此惨祸,给原告人精神上造成无比沉重的伤害,在此,原告人强烈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费5xxxx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判令三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