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启事

孙小飞老师

2016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启事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每年一度开展电影剧本征集工作,发现和培养青年编剧人才,鼓励和调动制片机构拍摄积极性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中心、中国夏衍电影学会已成功举办了十届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活动。今起发布《2016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启事》。

  一、举办单位

  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以下简称“电影剧本中心”)和中国夏衍电影学会共同举办。征集办公室设在电影剧本中心。

  二、征集方式

  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自2006年起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国,旨在服务全国制片机构,促进创作繁荣、发现培养编剧人才。2016年“夏衍杯”将产生5部“优秀电影剧本”、10部“创意电影剧本”和20部“潜力电影剧本”(具体数量由评选委员会依据剧本质量等情况相应增减,以最终发布的评选结果为准)。

  三、征稿原则

  鼓励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讴歌改革开放丰硕成果和新人新事,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作品。特别关注现实题材,鼓励艺术创新,支持类型化探索,强调剧本的可操作性,多方面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征评时间

  1、剧本征集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1月

  2、剧本投稿起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4月15日

  在此期间,准备好参评剧本的作者将剧本邮寄至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办公室。

  3、剧本评选时间:2016年5月4日-10月30日

  此阶段将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委会,对应征剧本进行遴选、初评、终评。

  4、该年度“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评选结果和证书奖杯颁授仪式,将在今年适当时间发布和进行。

  五、投稿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中心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办公室 邮编:100866

  电话:(010)86096997/6901/6904/6923/6987

  六、来稿要求

  1、每位作者限投一本,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如为多位作者,每人的信息均需填写。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用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封面、扉页、尾页、页眉等处标注自己的上述信息。上述信息请作者填写在《夏衍杯参评剧本作者登记表》中,表格可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公告栏”(http://www.sarft.gov.cn/)下载。

  2、参评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办公室。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又未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从而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来稿须通过邮局投寄,以平信、挂号或EMS三种形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字样。勿寄私人,亦不接受个人直接交送、传送或转送的应征剧本。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请作者不要通过邮局包裹和各种同城、城际门对门速递方式投稿,以免延误。

  4、应征剧本务须附有300—500字的故事梗概。

  5、应征剧本须采用打印稿,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请在邮寄打印版剧本、剧本梗概、《作者登记表》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影剧本中心电子信箱:jubenzhongxin@163.com。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

  七、版权要求

  1、参评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剧本,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评委会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

  3、应征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予参评。

  八、特别声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投稿不符合“来稿要求”,缺少必要材料,不能参评。

  3、为保障剧本作者的权益,防止剧本内容泄露,待评选结束后,征集办公室将对未与作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和未予推荐代销的剧本集中进行环保处理。

  九、政府采购办法

  优秀电影剧本5部,每部以人民币10万元整(税前)由政府采购。

  创意电影剧本10部,每部以人民币5万元整(税前)由政府采购。

  潜力电影剧本20部,每部以人民币2万元整(税前)由政府采购。

  十、政府权益

  5部“优秀电影剧本”、10部“创意电影剧本”和20部“潜力电影剧本”,须由电影剧本中心(两年内)代理销售。

  其它具有开发、修改价值的剧本,经作者本人同意后由电影剧本中心代向全国电影制片单位推荐。

  十一、补贴办法

  5部“优秀电影剧本”拍摄完成后,电影局对制片方每部补贴人民币20万元。

  十二、其他事项

  1、评选结果将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中国电影报》公开发布,请作者留意以上媒体。

  2、2016夏衍杯剧本征集启事由征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中心

  中国夏衍电影学会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