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文明乘车守则

黄飞老师

  西安地铁文明乘车守则

  根据《西安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试行)运营部分,特制订西安地铁文明乘车守则:

  第一条 乘客应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乘客,出站时应补交越过部分票款;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时,须按全程票价补收票款。

  第二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有序乘降。候车时乘客应在安全区域内,乘车时做到先下后上,车到客运终点后乘客应当全部下车;在整个乘车过程中,乘客不得做出阻碍车门的开启与关闭等一切影响乘降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按超过人数购票。

  第四条 乘客进站乘车时携带的行李重量不超过30千克,长度(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得超过0.15立方米。

  第五条 乘客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及充气气球、畜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

  第六条 禁止携带自行车进站。

  第七条 乘客应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第八条 车内禁止饮食。

  第九条 乘客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使用滑板和溜冰鞋;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第十条 乘客禁止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强行上下车等。

  第十一条 乘客进入地铁车站和乘坐地铁时,不得损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进入地铁轨道区域,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不得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或列车上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吐口香糖、大声喧哗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自觉维护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 发生列车故障、公交接驳等,应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对乘客手持车票建议7天之内来地铁站办理或乘坐地铁全程一次,尽量减少对地铁的影响。

  第十三条 列车在区间发生故障、火灾等情况,应注意列车广播,根据广播要求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有序下车或出站,不要触动车上行车设备。

  第十四条 在乘坐地铁过程中应多留意站内广播及告示,以免造成不便。

  第十五条 正常情况下严禁触动紧急设备。

  第十六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电扶梯(含楼梯升降机)、自动售检票机以及其它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使用不当造成车站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的内容,违反者按《西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