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孙小飞老师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1

  原告:XXX,女,xxx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邮编101100),注册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2327.26元及其自xxx2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xxx3年3月20日为19271.2元,以上合计281598.4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9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X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xxx0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

  xxx0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xxx0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xxx1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xxx0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计算。

  xxx0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xxx1年12月1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xxx0年8月31日起至xxx1年12月10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xxx3年1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2

  原告:福建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南平市工业路 X号

  联系电话:

  被告:泉州市XX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金帝商厦 X楼

  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广告费46666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xxx7年 6月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4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就原告委托被告发布户外广告一事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广告发布时间为xxx4年10月20日-xxx7年10月20日,广告发布费共计人民币4xxx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并支付了全部广告发布费用共计4xxx00元。但在此过程中,被告却未能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xxx7年6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撤下了原告委托其发布的户外广告。根据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的约定,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甲方(即“原告”)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和终止履行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提前停止发布广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之约定,已经构成了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丰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人xxx8年1月21日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3

  原告:卢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系字号为“佛山市XX区XX布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场所:佛山市XX区XXXXXXXXXXXX,注册号:XXXXXXXXXXXX。

  被告:欧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从XXXX年XX月开始,向原告经营的佛山市XX区XX布行(以下简称“XX布行”)购买布匹。经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对帐确认:截至XXXX年XX月,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被告并于当天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该《欠条》确认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被告并承诺从xxx0年7月至xxx1年6月,每月分期还清上述布款,其中xxx0年7月底偿还人民币XX拾万元整(小写:XXXXXXX元)、xxx0年8月底偿还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XXXX元)。然而,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却一直失去联系不知所踪,至今未向原告偿还xxx0年7月、8月两笔布款。

  原告认为,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条后一直失去联系且不知所踪,至今未偿还xxx0年7月、8月两笔到期布款,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偿还布款的义务,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即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所欠布款;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被告所未支付的xxx0年7月、8月两笔到期布款共为XXXXXXX元,该金额已达到全部布款总额XXXXXXX元的五分之一,所以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即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布款。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