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集启事

王明刚老师

  2016年最新征集启事1

  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展现海南省见义勇为工作宗旨和形象,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见义勇为会徽,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计要求

  1.包含“义”、“勇”等字样,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2.体现见义勇为精神,突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弘扬*精神文明,奖励、表彰、服务见义勇为人员的宗旨。

  3.展现海南独特的地域和文化特色。

  4.构图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富有动感,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二、征集要求

  1.作品应采用A4纸张,彩色图形设计。

  2.设计图稿须有详细的设计意图说明。

  3.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4.创作作品的素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方案一经采用,该会徽一切权利归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6.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一次性给付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7.投稿人每人只能选送一份作品。

  8.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

  三、评选方法

  选前5名入围,在入围的作品中由专家组评审录用。入围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基金会网站、法制时报、南海网上公布。

  四、奖励办法

  最终方案录用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入围奖每位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税金由投稿人自付。

  五、投稿事项

  1.投稿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

  2.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

  3.应征作品请寄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综合楼二楼法制时报社管理中心(办公室)收,信封左下角注明“应征”字样,联系人:张星,电话:0898—65986017、15108990153,同时发送至法制时报社管理中心邮箱:fzsbglzx@163.com ,图片格式统一为jpg格式。

  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6年6月7日

  2016年最新征集启事2

  晋江南天禅寺始建于宋嘉定丙子年(公元1216年),俗称石佛寺,坐落于晋江东石镇许西坑岱峰山,乃泉南四大名寺之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寺中一石三佛,雕于崖壁巨岩,实为难得之佛教石雕,因而誉享闽南,名驰海外。明朝商人往日本堺市建南宗寺(当地又称泉南佛国),认南天禅寺为祖庭,法谊深厚。

  南天禅寺非仅石佛著称于世,且有崖刻佳墨蜚声于外,有南宋泉州太守王十朋所书“泉南佛国”刻于摩崖巨石;明代诗人黄伯善撰柱联云:寂寞空门不贪金色相,慈悲菩萨原是石肝肠;清乾隆间状元及第福建陆路提督马负书所题巨匾“自在佛”;清将军吴英所书匾额“南天禅寺”等稀世珍品。

  现任住持理山法师按佛教丛林规制作全面规划,绘就蓝图,扩建了中轴的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钟鼓楼、东西回廊及诸附属建筑,四周筑围墙、栽花植树。琳宫绀宇,气势恢宏,泉南名刹,更臻轮奂。

  时值南天禅寺建寺800周年之际,谨向社会各界贤达征集散落民间的有关南天禅寺的各类文献、记载及相关实物:

  1.有关之历史文献、学术探究成果等;

  2.有关之文物风貌历史图片、实物证据等;

  3.有关之人物传奇、故事传说等;

  4.其他与南天禅寺历史相关之重要线索提供。

  如有以上物品(线索)者,敬请慈悲惠赐,以便编入寺志,庶免沧海遗珠之憾,南天禅寺合山住众无比感恩也。

  注:如蒙慈悲惠赐物品(线索)者,我寺将奉上适当报酬。

  联系人:德暘法师

  联系电话:15059863666、18750653390

  邮箱:1253930040@qq.com

  晋江市东石南天禅寺

  2016年6月3日

  2016年最新征集启事3

  江汉大学是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基础上合并组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上溯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办学历史可追溯到十九世纪末的武汉卫生学校于2000年并入江汉大学(筹)。学校几经变迁,走过了一条自强不息、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发展之路,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展示校友风采,弘扬传统,振奋精神,激励后学,继往开来,学校启动校史馆筹备工作。为此,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校友征集实物、图片、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

  一、征集范围

  原则上,凡与江汉大学及江汉大学前身各个历史阶段有关的各种载体材料均属于此。具体范围如下:(一)国家及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照片、音像、题词等。

  (二)学校各个时期师生员工有关任命、聘任、工作、学习、获奖的'文件(复印件)、论著、手稿、证书、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三)学校各个时期有关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

  (四)学校各个时期的校徽、校牌、证章等,以及师生员工使用过的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等实物或照片。

  (五)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六)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书籍、报刊、杂志(包括学生出版物),具有史料价值的印刷品(如教学大纲、实习大纲、指导书目、教材、考卷等)。

  (七)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纪念册、活动册、影像等。

  (八)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照片等。

  (九)国内外机构、人士捐资助学的资料、实物、照片等。

  (十)后勤及校办产业发展沿革的相关资料、实物、照片等。

  (十一)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等资料、实物、照片等。

  (十二)学校各个时期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学生守则等。

  (十三)有关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成绩单、社会上获得的荣誉证书、相关资料、实物、照片、影像等。

  (十四)各类媒体报道学校有关事件、活动、人物的报纸、实物、其他载体等资料。

  (十五)各时期校友学生时代听课笔记、作业等材料。

  (十六)各时期教师教案、著作手稿等材料。

  (十七)其他与校史有关联的、有史料价值和存在价值等多种载体的资料、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学校颁发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在校史馆陈列,并注明捐赠者。捐赠物品由学校永久保管。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三)出让购买。对愿意将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学校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确有收藏价值的,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校。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学校可派人前往录音、录像,作好影像记录保存。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年限:2017年以前。

  (二)征集时间: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

  (三)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文字介绍。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汉大学档案馆(行政楼1001室、1004室)

  联系人:石华 陈航

  联系电话:027-84225903-8006

  027-84226233-8006

  027-84225903-8001

  027-84226233-8001

  电子邮箱:dag@jhun.edu.cn

  通讯方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江汉大学档案馆

  邮政编码:430056

  江汉大学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