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状的写法

刘莉莉老师

  行政申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所制作的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的申诉不受时间限制。只要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但审判监督程序并非独立的审判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原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从新审理。因此,当事人递送申请书,虽然向哪一级人民法院递送无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哪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即向哪一级法院递送为好。

  当事人通过行政申诉状。不但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客观上能及时地纠正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因此,可以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起到监督作用,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达到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的目的。

  写作要求

  首部

  1、 标题。写明“行政申诉状”。

  2、 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 案由。写明申诉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个判决(或裁定)而提出申诉。

  正文

  1、 申诉请求。即诉讼请求,就是申诉人对申诉的问题要求怎么解决。

  2、 申诉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认为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2)适用法律有错误。

  (3)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

  尾部

  写明申诉书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制作时间。附项部分的内容,一般应注明本书副本份数;书证一般指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书等。如果有新的证据,应一并附送。如果有证人,也应注明其姓名、住址等。

  格式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姓名)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年度)X法行字第X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申诉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盖章)

  X年X月X日

  附:1、本申诉书副本X份;

  2、 书证X件;

  3、 证人姓名、职业、住址。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吴xx,男,19X X年x月x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 xx县,原任中外合资xx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xx省x x县xx镇xx路x号。

  申诉人因xx省xx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免决定一案,不服 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 X高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 X高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2.维持x只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中行初字第x

  号行政判决。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X火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xxxx年x月xx日x乡企(xxxx) X X号“关于xx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错误。

  一、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xx省国资局和工商局的界定,认定xx县东坡食品厂名为集体实为国营企业。事实上,东坡食品厂的前身是吴 xx的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组办集体企业。从其资金来源看,国家没有任何投人,xx县乡镇企业局为xx县东坡食品厂向有关金融机构借人二百七十八万元提供了担保,但按法律规定,这种担保本身为无效,同时该担保也不能改变xx县东坡食品厂为借贷关系的主债务人的身份,该局的担保也不能等同于国家向企业的投资。因此,二审判决将xx县东坡食品厂的性质认定为名为集体企业实为国营企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错误。

  二、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条,作出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任免决定的判决。而该局的任免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的。二审判决和xx县乡镇企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完全不同,但仍判决维持该局的任免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另外,xx县东坡食品厂为集体企业,对该厂厂长的任免,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进行,而二审判决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处理,显系适用法律不当。

  三、诉讼程序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xx县乡镇企业局对免去吴xx的厂长职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本案庭审中,xx县乡镇企业局未能举证证明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xx县东坡食品厂的所有者,对此种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而二审法院却委托xx省国资局和工商局对xx县东坡食品厂的企业性质进行鉴定,并依此鉴定结论作出判决,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违背了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诉讼程序运用错误。

  综土所述,申诉人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故特申请再审,以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1,本申诉状副本X份;

  2. 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 X中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 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 x高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申诉人吴XX X

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