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民事起诉状

秦风学老师

  交通肇事民事起诉状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法定代理人 (系 之妻),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赔偿因交通肇事故致 死亡的死亡赔偿金XXXXX元、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元、丧葬费XXXX元、交通费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 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月日,被告人驾驶三轮车沿公路由向行驶至时,造成 死亡、 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月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 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 不负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 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 犯交通肇事罪,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 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xxxx年月月 日

  交通肇事民事起诉状2

  原 告:吴--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告一:胡--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告二:--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91543元[具体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384993元,评估费655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下午16时15分许,案外人吴--驶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沪--博斯特B5牌小型轿车沿G60沪昆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进沪方向21.5公里后25米处,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苏--新甲壳虫小型轿车同方向后面行驶,因被告一未保留安全行驶距离,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原告车辆车尾部位在本次事故中损失严重。

  报警后,--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追尾,须承担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一所有的车辆已向被告二--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

  事后,就原告车辆维修一事,两被告始终不予解决。原告无奈,只好委托--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原告车辆的车尾部位损失进行评估,用去评估费6550元,评估中心于xxxx年12月29日出具评估意见书[编号:19#1-15-01194-LS],物损评估意见为:直接物质财产损失为384993元。

  原告认为,因被告一罔顾法律规定,高速驾驶,且未保留安全行驶距离,致使原告的财产遭受损失,合计产生费用为391543元(具体算法如下:384993+6550=391543元),就该费用,被告一理应赔偿;因被告一已向被告二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二对原告遭受的'损失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

  xxx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知识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