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写作指导

张东东老师

申诉状写作指导

  一、申诉状的概念 申诉状是指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公民,不服已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撰写申诉状的法律依据。

  依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申诉状分为刑事申诉状和民事申诉状两类。都是运用特殊程序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文书。

  二、申诉状和上诉状的区别

  申诉状和上诉状的性质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对原审判决或裁定不服,要求重新审判或裁定,以纠正错误。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诉讼书状,它们的区别是:

  1.申诉状和上诉状制作主体不同。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具有法定身份的人,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第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刑事申诉状的制作主体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社会团体、组织等。民事申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

  2.申诉状和上诉状所针对的原审判决或裁定的实施情况不同。上诉状是针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申诉状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3.申诉状和上诉状提出的时限不同。上诉状必须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才具有法律效力,超过期限者无效。而申诉状的撰写和提交没有时间限制。提交申诉状后,原判决或裁定虽然不能停止执行,但可以在判决、裁定执行中的任何时间提出申诉状。

  4.申诉状和上诉状呈送的对象有区别。上诉状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呈送(可通过原审法院转送)。而申诉状既可向原审法院呈送,也可向上一级法院呈送,还可提交人民检察院。

  5.申诉状和上诉状提出后能否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也不同。上诉人依法提出上诉,送出上诉状后,必定引起二审程序的'发生。而申诉人把申诉状送出后,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则可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对原案进行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原裁决没有错误,申诉无理,则由人民法院驳回原诉,就不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三、申诉状的写法

  申诉状的写法和上诉状基本相同,包括下例几项内容:

  1.标题。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分别写为“刑事申诉状”或“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这一部分的一般写法是:刑事申诉状只写申诉人的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单位、住址等八个要素,而不写被申诉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诉,应写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同被告人的关系,同时还要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概况(八要素)。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诉,除写明申诉人的身份概况外,还要写明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概况。

  然后写案由,用“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刑(民)事判决(裁定),特提出申诉”的语句,引出正文。

  3.理由和请求。一般先陈述理由,然后提出诉讼请求。这是申诉状的主要部分,应从下列几个方面有选择地阐明申诉理由:

  (1)指出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原判决有误,常常在认定事实上有问题,如没有把事实搞清就下结论,或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不符合实际,或所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等。如果是这样,那么申诉状就要有理有据地指出,并如实、全面准确地把事实真相讲清楚,而且要提供充足而有说服力的证据。尤其对影响到判决和裁定的关键事实或情节,更应如此,

  (2)提供新发现的事实和证据。原判决和裁定生效以后,又发现了审判时没有掌握的新事实和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又能有效地否定原判决和裁定。如果是这样,申诉人就可以把新事实和证据列出来。以此为根据要求纠正原判决和裁定。

  (3)提出原审裁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没有出入,而适用法律不当,也会在案件性质和罪名确定上发生错误,造成量刑的畸重畸轻和裁定的偏差。如果是这样,申诉状就要写清原审判决或裁定什么地方适用法律错误,为什么错误,应当怎样正确援引法律等。

  (4)指出原审过程违反诉讼程序。如果原审存在违反诉讼程序,而且影响判决和裁定结果,就要在申诉状中明确指出其违反程序的具体事实,并且引用法律阐明如何正确执行诉讼程序的理由。

  在充分阐明申诉理由后,提出请求事项。如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或者要求查处或再审,以纠正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之处。

  4.结尾。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申诉状呈送对象,用“此致×××人民法院”、“此致××人民检察院”、“此致××人民法院(原审法院)转送××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等语句表达。二是申诉人签名盖章。三是具状日期。

  5.附项。诸如申诉状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所附的原判决书或裁定书、新发现的事实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