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书参考范文

刘莉莉老师

民事上诉书参考范文

  民事上诉书

  上诉人:王某 51岁 汉族 女 无职业 住址:xx 电话1319099xxxx

  被上诉人:XX 56岁 汉族 男 无职业 住址:xx 电话:138489xxxx

  上诉人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对扎区人民法院20xx年06月25日(20xx)满民初字第 571号的判决不服,现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第一条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XX履行合伙协议,依法共同承担债务。并包赔合伙至今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1返还或期间XX及其家人借款,共计:22067元。

  3.返还不当得利21000元。

  4.判令被上诉人XX赔偿强占木材款7000元。

  5.请求追究XX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

  6.请求法院解除上诉人王某和被上诉人XX的合伙关系,停止对王某的侵害。

  7.请求以“合同诈骗罪”追究XX的刑事责任。

  8. 请求追究XX“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9. 请求追究XX“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10. 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的司法程序上有问题

  1.“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原告上一审法院起诉上诉人时,就应当同时提交起诉书以及可以证明事实的各种证据,对于文书证据,理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同时提交书证的复印件或复写件及出示其原始证据。原告只提交了一张欠条的复写件,并没有出示其他任何证据,证据不足,法院不应予以立案。

  2.法院没有质证。依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时我已向法院说明 联营派出所有报案记录可以辅助证明上诉人不欠被上诉人XX钱 欠条违法,而且可以证实数月来XX对上诉人所做的一切违法行为,可直到一审下判决,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去调查案卷。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原告起诉的是”合伙协议纠纷”,可是原告并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针对“合伙协议纠纷”提交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法院就枉下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重大误解。

  一审第一款判决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查清事实:

  1、 上诉人王某不欠被上诉人XX任何欠款。

  双方所签合伙协议内容如下:“甲方:王某,乙方:XX,甲乙双方商定合伙做生意,甲方筹集资金,乙方出技术,本钱二分利,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分利息,(XX拿一分利息),双方约定,赔挣双方一家一半。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以此为证,空口无凭。甲方签字:王某, 乙方签字:XX”。 双方当事人都认可了此协议的真实性。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此协议受到法律保护。

  因为从08年4月份双方合伙以来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此协议是在合伙期间双方秉承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于2009年2月11日补签的,协议中虽然没有说明协议终止的时间,但简单明了地约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在双方都按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前提下,按照约定,一旦双方终止协议,只有三种结果:

  (1).盈利,XX给付王某合伙期间的利息,利润均分。签订散伙协议;

  (2).亏损,XX给付王某合伙期间的利息,债务均分。签订散伙协议;

  (3)、即没盈利又没有亏损,XX给付王某合伙期间的利息。签订散伙协议。

  半年多以来,被上诉人一直找各种理由,用多种违法手段妨碍生产经营。试问任何一个厂子,无论大小,投入大量资金,借贷大笔外债(总投入50万余元)却没有生产经营(XX在一审中已承认),每月都要缴纳变压器电损等各项费用(扎区电业局可查记录),还时常遭到被上诉人故意破坏厂内设施,什么样的工厂可以坚持一年多,而没有任何亏损?一审时,被上诉人虽然为了逃避、不承担合伙债务,没有承认亏损事实,但是被上诉人却在庭审上承认“没有盈利”。而且合伙期间XX及其家人累计借款已达22067元。综上所诉,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的债务,应由合伙人按照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上诉人偿还合伙债务已经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了,上诉人王某有权依法向他的合伙人XX追偿。被上诉人也理应依法承担债务,还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