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孙小飞老师

关于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新模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招生方案的通知》精神,遵循 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8号

  第六条 高校代码:国家12921;江苏省1951

  第七条 院校性质:省属民办高校

  第八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第九条 学历层次:专科

  第十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十一条 毕业文凭: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文凭。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省内普通类:凡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取得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必测科目等级在3C1合格及以上的普高学生(申请注册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无等级要求),均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院。

  第十六条 外省普通类:符合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填报志愿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填报我院艺术类考生,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注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男性,年龄为16周岁至25周岁(1991年9月1日-1997年8月31日);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飞行学员面试、体格检查、背景调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并均获合格。(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见附件1)。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并获合格。(航空服务专业招生简章见附件2)。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内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在3C1合格及以上(申请注册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除外),综合考虑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面试成绩(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择优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进档后,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省统一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分成绩均达省控线为录取标准,并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两门分数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注册入学的考生,分别须满足专业报名条件,方可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优先(破格)录取政策

  1.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出优先(破格)录取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⑴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成绩中有B及以上或选测科目等级成绩中有B及以上的;

  ⑵ 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⑶ 具有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

  ⑷ 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主流媒体报道或受到市级表扬的;

  ⑸ 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干,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冠军;

  ⑹ 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⑺ 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⑻ 凡参加全国各类高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服装设计表演、舞蹈、音乐专业报名考试,以及持有其他高校空乘(动乘)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注册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

  2.申请优先(破格)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以省物价局审核、教育厅公布的为准。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8号

  邮政编码:211106

  咨询电话:025-52111229 52111289 5211186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