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行为守则

张东东老师

幼儿教师行为守则

  幼儿教师行为守则1

  1、 教师不得侮辱、训斥、恐吓、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的语言和行为。

  2、 教师不得接受和索要家长请吃饭及各类物品、现金、购物卡等物品。

  3、 教师不得与家长发生语言谩骂及肢体冲突等行为。

  4、 教师不得吃、拿幼儿食品;也不得在幼儿面前随意吃零食。

  5、 教师不得在工作中挑拨是非、互相争吵、乱传闲话、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不利于团结的语言行为。

  6、 教师不得与家长有暧昧不清的关系。

  7、 教师不得做违法乱纪、有损幼儿园名誉的事,且幼儿园保留对教师诉诸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8、 教师不得有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拒绝工作擅自不到岗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工作的行为。

  9、 教师不得对出现事故故意推脱或谎报真实情况,影响事故调查。

  10、 教师不得对幼儿对家长服务态度恶劣,致使家长上告、上报、被媒体曝光的事件发生。

  11、 教师不得有偷窃家长、同事、园所财务的行为。

  12、 教师的.违纪行为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的,幼儿园有权追缴。

  以上员工守则,教职工违反第一次罚款500元处理,出现第二次直接予以辞退。

  幼儿教师行为守则2

  一、 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态度和蔼亲切,把幼儿看作学习、生活的主人,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 认真落实《纲要》,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幼儿动手、动脑,使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得到健康的发展。

  三、 仪表端正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的要求。

  四、 举止文明,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他人。

  五、 主动与幼儿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与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 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园纪。

  七、 有环保责任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八、 廉洁奉公,不收家长的礼物。

  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维护公德,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