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工作计划三篇

张东东老师

卫生工作计划 篇1

  为加强我市学校卫生工作,维护我市广大师生卫生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 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学校卫生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检查的重点是: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全面掌握我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供水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及学校开水供应情况,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

  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宣传健康知识的同时,注重季节性、传染性疾病及个人卫生防暑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提高个人疾病防范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在春季和秋季学校开学之际,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二)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在开展好专项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对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重点监督,做到有问题不放过,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并做好现场检查痕迹管理工作,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

  附:1、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表

  2、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表

卫生工作计划 篇2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完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动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20xx年落实建设项目932个,投资45.7亿元(基建项目603个,设备购置项目329个)。目前,项目建设方案已经下达,正在组织各地实施。

  (二)提高民族地区妇幼健康水平。

  一是统筹实施妇幼健康服务惠民项目,逐步扩展至“17免4补”妇幼健康惠民政策,将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xx年上半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7/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32‰;婴儿死亡率为3.71‰;新生儿死亡率为2.1‰;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83‰。妇幼健康主要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省份先进行列。二是持续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巩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成效,婚检率达99.07%,位居全国首位,20xx年1—6月,免费婚检人数31.56万人,叶酸补服39.27万人预防了神经管缺陷,孕妇产前筛查人数达19.45万人,为1.95万对孕期筛查双阳夫妇进行地贫基因诊断,为4655对夫妇双方基因诊断结果为同型的胎儿进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达29.73万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6.51%。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为29.67万人。三是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县从9个县扩点覆盖全区54个贫困县,任务数由5万人扩大至24万人。20xx年5月完成营养包招标采购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发放儿童营养包,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贫血和生长发育迟缓状况。

  (三)提升民族地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

  一是重视顶层设计。组织开展《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xx—20xx年)》中期评估。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结合我区民族自治情况,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订工作;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拟于7月底出台;贯彻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我区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截止20xx年7月中旬,我区已完成中医诊所备案125个。二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的建设,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单位建设。三是推进中医药改革。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指导各级中医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指导全国社会办中医试点城市桂林、梧州市开展试点工作。两市共审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67家,备案中医诊所30家。四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项目建设,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前全区有98.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41%的乡镇卫生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26%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居全国前列。五是组织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儿科、玉林市中医医院推拿科入选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培育项目。六是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深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完成了20xx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督导工作。开展20xx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推进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项目进程,做好20xx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举办了20xx年广西中医医院财务骨干省外培训班,共培训了221人。七是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在全区开展持续一个月的以“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生保健文化”为主题中医药壮瑶医药宣传活动。八是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广西作为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经过三年的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已顺利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对我区的验收工作。积极开展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筹备工作。积极指导玉林市筹备举办第十届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

  (四)稳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是加强资金筹措,保障项目实施。20xx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20xx年的人均50元提高至55元,持续保障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规范项目服务。截止20xx年6月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共举办1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对市级、县级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培训。三是开展年度考核,推动考核结果应用。20xx年3月,自治区组织7个考核小组对各地20xx年度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完成整改,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顺利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对我区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的现场考核工作,并获得国家奖励补助资金216万元。截至20xx年6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85.78%,儿童健康管理率达77.56%,新生儿访视率和孕产妇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6.3%和96.1%,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86.65%、86.3%、84.9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99.7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部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设备配置存在短缺现象。预防控制出生缺陷的形势依然严峻,妇幼保健院管理体制亟待改革;产儿科医护人员的薪酬待遇亟待提高。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做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历年在建项目的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实施提升民族地区妇幼健康工程。

  加强民族地区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提高民族地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三)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已制定出台的政策规划,出台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继续推进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持续推进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积极推进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项目建设。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深化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继续推广中医壮瑶医优势病种诊疗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推进中药资源普查,继续推进世界级广西药用植物园建设。继续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加强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的建设,深化与东盟国家、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办好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

  (四)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

  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强化项目服务能力提升和监督管理,着力在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和服务全程上下功夫,提高城乡居民的依从性和获得感,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

卫生工作计划 篇3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营造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规范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管,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xx年对全市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xx年我局将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行为、传染病防治及安全用血监管工作为重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日常卫生监督,以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为中心,以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质量为目标,着力加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副局长任组长,和任副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执法工作。

  三、专项检查计划安排

  (一)持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加大医疗服务监督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规范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发证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对全县持证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非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不规范使用名称及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检查要求:20xx年xx月xx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xx月xx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含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书编号)等本底资料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证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负责筹建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集中上报);xx月xx日前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完成发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并上报,xx月xx日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完成各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抽查50%)的现场执法检查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4、检查范围:全县持证医疗机构。

  (二)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和使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1、工作目标:深化血液安全监督,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2、检查内容:根据卫生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要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好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用血液的采集、供给、保存、运输、使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执法。

  3、检查要求:此项工作于xx月xx日前完成。

  4、检查范围:全县50%以上的临床用血单位。

  (三)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废弃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1、工作目标:促进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省〈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检查内容:有无医院感染及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安排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弃物是否分类收集,包装、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暂时储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交接记录是否完整等。

  3、检查要求:此项工作于20xx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4、检查范围:抽查50%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全检查)。

  四、检查原则和重点

  1、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绝不姑息,依法严处。

  3、重点检查20xx年度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处罚的单位。

  4、重点检查涉嫌非法开展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

  5、重点检查监管领域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的单位。如医院感染和医疗废弃物管理。

  五、检查评比

  县卫生局将对专项行动的各阶段进行总结评比,对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存在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检查任务

  按照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落实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指令性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