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名普查工作计划范本

阿林老师

  篇一:

  根据省民政厅《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83号)精神,为做好我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查清全镇地名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我镇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立拖市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运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目标任务

  查清全镇范围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纠正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为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提供精准数据。

  (四)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数字化管理。

  篇二: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xx〕 112号)、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南政办〔20xx〕 120号)、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南地名普查组发〔20xx〕 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全镇24个行政村都在普查范围内。主要目标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具体为:

  (一)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二、时间步骤

  此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普查从20xx 年7月开始,到20xx7年12月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1、成立机构。成立以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临时借调办法安排2至4名工作人员,配置必要办公场所和设备。

  2、制定文件。以镇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制定下发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文本。

  3、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地名普查动员部署会议,由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作动员讲话。11月底前,召开地名普查业务会议。

  4、组织培训。安排人员参加县上组织的普查业务骨干培训。 1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1月至20xx6年12月):

  1、收集资料(20xx年1月至4月):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编写地名普查目录、绘制普查工作图、制定地名普查登记表。

  2、实地踏勘(20xx年5月至12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3、标准化处理(20xx6年1月至3月):根据国家和省上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4、地名标志设置(20xx6年3月至5月):依据国家有关地名标准,对应设未设的地名设置地名标志。

  5、数据库建设(20xx6年6月至9月):完成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建立县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6、普查成果制作(20xx6年10月至12月):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三)验收上报阶段(20xx7年1月至6月):

  1、逐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 1月至3月,完成普查成果自查工作;3月至5月,做好迎接县、市级核查工作;5月至6月,准备好普查成果省级验收工作。在逐级验收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边验收边复查。

  2、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建立普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

  (四)完善扩展阶段(20xx7年7月至12月):

  1、迎接验收。迎接国家“二普”办对“二普”成果抽查。

  2、汇集成果。县、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3、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设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地名信息服务。

  三、普查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地名普查组织实施的责任,精心筹划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村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特别是已有的资料、信息、数据要及时、准确提供。

  (二)严格操作规程。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开展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对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要边普查边复核,并实施分类按责管理,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对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承担地名普查的实体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和保密资质。

  (三)健全普查队伍。要专门抽调精干的人员负责“二普”工作,并送往上级进行“二普”工作培训或自行培训。在地名普查期间,各村要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村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和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普查范围

  我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范围涵盖全镇所有村居委会。有以下相关信息。

  (一)居民点名称(自然村(居)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

  (二)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会居委会)。

  (三)交通运输设施名称。

  (四)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五)水利、电力设施名称(池塘、水渠、堤坝、发电站)。

  四、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25日,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人员培训。

  第二阶段:7月25日—8月5日,搜集资料,调查摸底,填报表格。

  第三阶段:8月5日—8月25日,收集表格,登记勘测。

  第四阶段:8月25日—9月15日,网上录入信息。

  第五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专班,一把手负总责,专班专责,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经费。

  (二)切实认真负责。操作人员要走村入户,深入实地,了解实情。

  (三)确保工作进度。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地要根据全镇统一部署,把握工作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镇普查办,及时提供数据,交流进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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