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精选20篇)

李盛老师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目标得以实现,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的管理,提高工作计划的实效性和严肃性,提高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为月度工作计划的拟定、执行、督导和评价提供标准,实现月度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的有机统一,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的拟定、执行、督导与考核。

  3.术语

  月度工作计划是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按月分解,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3.1重大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较大影响的非日常、非重复性、非例行性工作项目;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性计划项目;

  3.2重要项目:各单位当前重要工作项目;

  3.3协调项目:涉及其他单位,需协调共同解决的工作项目;

  3.4 日常项目:各单位日常履行相应职责需要完成的重复性、例行性工作项目。

  4.职责

  4.1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传递管理部门,负责月度工作计划表的检查督办、上传下达。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反馈。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的拟定赋分,并报分管副总,同时负责工作计划的执行,并负责向综合办公室反馈计划完成情况。

  4.4 公司各分管副总负责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修正,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

  4.5 公司总经理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调整,对完成情况进行最终检查验收与评分。

  5.月度工作计划的拟定

  5.1各单位工作计划由各单位自行拟定,应将年度管理目标分解到当月,以当月重大、重要项目工作为主,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为辅。

  5.2 分类拟定。即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分类,同一性质或属性相同的各项具体工作归入相应的大类中,防止记流水账和杂乱无章,公司工作任务共分为四类,即重大项目、重要项目、协调项目及日常项目。

  5.3 表述准确。即凡是能够量化的,必须用数字表述,难以量化的也应尽量使用准确语言对完成的标准或达到的效果进行定性,不得使用概括性或模糊性语言。

  5.4 明确每项工作内容的完成责任人。

  5.5 对各项工作进行赋分,各项工作累计赋分100分,应坚持重大项目、重要项目分值较高,日常项目分值较低,协调项目分值中等的原则。

  6.月度工作计划的审核与批准

  6.1分管副总对分管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与修正,审核重点是工作内容是否量化,应具体不含糊;计划分配是否合理;责任人是否明确;配合部门是否知道并同意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有时间限制,各项工作赋分是否合理,如对月度工作计划有不明确的地方要与下属单位共同确定,直至明确。

  6.2审核月工作计划表要有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6.3 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经分管副总签字确认的月度工作计划表汇交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转呈总经理,总经理对各单位所列工作内容和赋分进行修正,总经理应当对调整内容向责任单位做必要的说明,达成共识后,批准月度工作计划,并下发执行。

  7. 月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7.1属各单位独立完成的工作计划,由各单位负责按照计划进度要求按期完成。

  7.2需两个或以上单位协调共同完成的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牵头,协调配合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计划进度按期完成。

  8. 月度工作计划的调整(延期、更改、取消)

  8.1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因客观原因或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能按期完成的,各单位应在计划到期前3日内填写工作计划调整申请单(附件一),注明调整原因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送综合办工室,综合办公室按调整后的内容继续跟踪。

  8.2未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而擅自调整项目的,视作未完成项进行考核。

  8.3连续两次延期仍未完成的工作内容按未完成项考核。

  9. 对于各单位月度工作进度计划完成与未完成的界定:

  9.1完成:按月度计划的标准要求完成,对完成的效果采取了有效的标准化措施或者从硬件上进行了改善,彻底地防止再发生或反弹。

  9.2未完成:未按计划要求操作或未做,虽然采取整改措施但改善效果出现反弹的。

  9.3主次责任界定:月度计划中凡涉及到单位之间配合的要注明主次责任,主次责任的划分原则上按60%与40%进行,但在检查计划的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根据实际计划的完成情况判定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

  10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与评分

  10.1 月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首先由各单位自检自查,给出自评分,然后由各分管副总于月度结束后2天内对各项任务进行逐项检查核实,并给出评分。

  10.2 各单位于月度结束后3日内反馈月度计划跟踪落实表至综合办公室,逾期不报,按每逾期一天考核100元进行考核,逾期5天及以上视为未完成计划进行考核。

  10.3 各单位在提交月度计划跟踪落实表时必须注明或附带相关资料,如领导签发的文件、提交的报告、有关领导批示的报告等,以便对各单位进行最终检查验收及考核。

  10.4总经理负责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最终检查验收并评分。

  11. 月度工作计划的考核与反馈

  11.1 综合办公室将经总经理评分的月度工作计划落实表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归口负责考核。

  11.2 月度工作计划最终得分按照分管副总占30%权重,总经理占70%权重计算,评分合格线为95分以上,按实际得分与合格线之间的差距进行考核,即每差1分,扣减单位绩效薪酬1%,以此类推。

  11.3 考核的分解: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最终得分,结合月度绩效工资水平计算出应考核金额,并把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和各分管副总,各分管副总根据应承担责任大小再对考核金额进行分解,若副总不对考核金额进行分解,则对副总及责任单位全体员工全部考核,考核金额用个人绩效薪酬占责任单位总绩效薪酬的比例乘于考核金额。

  11.4 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11.5各单位对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认真分析总结,对未完成项目要仔细分析原因,对考核金额要依据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进行分解考核,同时要把未完成项目列入下月工作计划。

  11.6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具体为把三个月得分进行平均,若平均分高于95分,按每高1分,奖励当月单位绩效工资总额1%。按此类推。

  12.附则

  12.1 月度工作计划得分与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中层及分管领导绩效挂钩,同时作为中管末位淘汰基础数据。

  12.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2

  为加强企业工作计划管理,理顺工作计划管理流程,指导监督各成员公司的工作,确保企业整体及各成员公司每月重点工作的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计划管理职责

  (一)工作计划管理按照企业总部考核各成员公司,成员公司考核本公司各部门进行,分为《公司工作计划》和《部门工作计划》。

  (二)总部企管部为《公司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指导、监督、跟进各成员公司编制《公司工作计划》。

  2、负责汇总各成员公司重点工作计划,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为企业决策层提供经营决策支持。

  3、负责跟进各成员公司《公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对计划实施绩效考评。

  4、负责各成员公司提出的其他需要总部协调和解决的工作计划相关事项。

  (三)各成员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等负直接责任。企管部为执行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编制、跟进、落实《公司工作计划》。

  2、负责与总部保持工作计划衔接,接受总部企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负责向总部提出需要总部或其他成员公司配合工作的需求。

  (四)各成员公司企管部为《部门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指导、监督、跟进各部门编制《部门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汇总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为公司高层领导提供经营决策支持。

  3、负责跟进各部门《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对计划实施绩效考评。

  4、负责各部门提出的其他需要协调和解决的工作计划相关事项。

  (三)各部门经理为《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组织编制、跟进、落实《部门工作计划》,并指导下属各层级编制内部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公司整体重点工作计划指令。

  2、负责与公司企管部保持工作计划衔接,接受企管部的计划指导和监控。

  3、负责对下属各层级工作计划实施绩效考评。

  二、工作计划编制

  (一)工作计划的材料来源:

  ①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目标、年度经营计划;

  ② 各种会议上的工作指示和部署的工作;

  ③ 一定时间内的重点工作;

  ④ 其它来源(如意外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二)工作计划的编制报送及要求:

  1、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材料来源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先拟定公司和本部门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公司工作计划》由企管部编制),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17:00前将本部门《部门工作计划》报送企管部。

  2、企管部汇总各部门工作计划,并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拟定的《公司工作计划》和《部门工作计划》进一步调整完善。由总经理负责,汇同总部相关人员,于每月28日17:00前集中讨论并确定计划。

  3、《公司工作计划》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并于每月30日17:00前报总部备案。《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并于每月30日17:00前报总部企管部备案。

  4、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协助部门及具体的完成日期,上报之工作计划必须具体量化,严禁泛泛而谈。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将本月能完成的部分具体量化。

  5、在编制本月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未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对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的编制格式见附表)。

  6、工作计划报送时间为休息日的,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四、工作计划跟进及实施

  (一)工作计划下发后,各单位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责任人;必要时,召开计划会对工作计划进行宣传贯彻。

  (二)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主动跟进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并有责任督促、协调各项重点工作的跟进落实。具体工作计划的操作人员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严禁无故推辞和拖延。

  (三)工作计划监督、跟进部门可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计划修正

  在特殊情况下(如:受突发应急事件影响),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修正《部门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可修正《公司工作计划》,修正后的《公司工作计划》报总部备案。

  (一)申请修正工作计划的条件:

  1、非人为因素(天灾人祸等)造成整个工作大环境的改变导致工作计划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

  2、意外突发事件的出现导致工作计划的实施完成确实有极大难度的;

  3、在特殊市场环境下,为提高竞争力确实需要修正工作计划的;

  4、其他(计划责任人认为)确需修正工作计划的情况。

  (二)工作计划修正的申请、审批流程

  1、工作计划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工作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修正申请。《公司工作计划》由总经理向总部提出,《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提出。

  2、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审核后,《公司工作计划》修正报董事长审批,《部门工作计划》修正报总经理审批。

  3、审批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公布修正意见及修正后新的计划。

  六、工作计划考评

  1、各单位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及严肃性,工作计划下达后,各

  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

  2、考核部门每月对各单位工作计划的编制质量、报送时间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完成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细则见下表:

  ① 考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各项目汇总得分即为该单位当月月度综合考评得分。 ② 所有评分项目均扣减后计正分,每项分数全部扣完后不再扣减。

  ③ 《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将直接与成员公司总经理定性绩效奖励挂钩,《部门工作计划》考核将直接与部门经理定性绩效奖励挂钩,定性绩效奖励根据公司有关薪酬制度发放。

  3、《部门工作计划》考评小组由公司自行确定,公司企管部为于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部门工作计划》综合考评得分,并予以通报。

  4、总部企管部会同财务中心、秘书室及主管领导组成考评小组对《公司工作计划》进行考评,于每月10日前统计上月《公司工作计划》综合考评得分,并在总裁办公会内予以通报,以及上报各成员公司董事会。

  七、资料保管

  总部企管部负责在考评结束后三日内将《公司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考评表》、整理后移交总部资料室。各公司企管部负责在考评结束后三日内将《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考评表》整理后移交公司资料室。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xx年1月 1日起生效并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总部企管部。

  九、附件

  1、《工作计划》

  2、《工作总结》

  3、《工作计划考评表》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3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经办为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时间和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三、上报程序: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签字)→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交总经办备案跟踪;

  四、上报时间:每月28日上报下月计划;

  五、各事业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作,如实向总经办反映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六、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以上未做到的,每项每次对部门责任人处罚200元;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日常工作”一栏中,未完成时,对部门负责人处罚300元。

  九、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 。

  附:《月份工作计划表》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4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2)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并报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可视情况批示(未接到批示意见前按原审定意见办);总经办负责汇总和公示;

  2、各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总经办负责汇总、公示;

  3、特殊情况的处理。因责任人不能及时履行本人职责时,由其直接上级安排人员代理。

  (二)、内容

  1、考虑到工作计划的客观弹性,操作方式为:

  本周的工作计划原则上是必须完成的内容,上周及以前未完成的计划必须在本周计划中体现。

  2、部门月、周的每项计划要求明确经办人,以减少计划的重复罗列和便于兑现奖惩。

  3、每项计划要求有可行的措施和目标进度(根据计划项目另分解成进度表)。

  4、要求明确工作成果(交付件)的形式。如文案、报表、活动、信息等。

  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总经办将组织对全体人员的各项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挂钩的依据之一(参照团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人个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三、时间要求

  (一)、个人工作计划与考核

  1、月计划,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下月的工作计划表和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对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转人事部门备案后,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一般员工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完成,并转人事部审核后由总经办于当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发布考核结果。

  2、周计划,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于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

  3、日计划。每天上午上班后10分钟内将个人日计划报直接主管,经审核确定后,在上班30分钟内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周工作计划考核的依据。

  (二)、部门工作计划

  1、月计划。各部门应于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向总经办提交月度计划,总经办在月度计划提交当日组织月度计划评审会议,对各部计划进行调整、修订,完成后进行考核公示。

  2、周计划。每周末上午下班前将下周的工作计划表和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呈报给直接上级,审定后于周末下午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公布(保密事项除外)。其中考核意见有重大修改时延时至次日发布。

  四、其它

  1、所呈报资料使用统一的电子表格(没有电脑的提交书面文件),部门的月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完成考核表可使用打印文本。

  2、总经办负责部门月、周工作计划的跟踪、落实与督促。

  3、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计划的编制事宜。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5

  1、目的

  理顺生产计划编制流程,明确生产计划编制职责及要求,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为生产安排紧张有序的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按质完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控制。

  3、职责

  a)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b)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c)生产部、销售公司、车间、仓储物流、采购部按照要求编制相关计划。

  4、生产计划的类型

  4.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

  4.2销售计划/订单计划。

  4.3车间月度计划、周计划。

  5、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5.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5.1.1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年度计划由总经理组织销售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及相关人员于每年12月22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目标计划。由生产部根据会议精神于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经总经理审批于12月28日前下发执行。

  b)公司年度计划主要依据上一年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剩余未完合同订单情况、潜在的订单预测情况、生产产能状况及公司发展的总体要求等编制。

  c)公司年度计划必须反映公司年度计划总产值目标、上下半年产值分布、产品大类(分离机械类、水电成套类、电力分包类、备品备件及其他等)产值分布等信息。

  d)年度计划发放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

  5.1.2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组织事业部、供应协作部主管及相关人员于每半年/季度开始前一个月的28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下一个半年/季度生产目标计划。

  b)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事业部会签,经总经理批准于前一个月的30日前下发执行。

  c)公司半年/季度计划发放范围: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门。

  5.1.3公司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生产管理部于每月21日前根据公司季度计划及当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编制下月生产计划初稿送各事业部审核确认,23日前各事业部将一些需调整的信息反馈给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内外部资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最终确定公司月计划。

  b)公司月计划必须反映各事业部应完成的项目节点、供应协作部应回厂的外购件、下料工段及表面处理工段应完成的具体任务等内容。各事业部可直接用公司月计划指导本事业部的月度生产安排,也可根据公司月度计划重新编制事业部的月计划。

  c)公司月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事业部审核,经生产管理部主管批准于25日前下发执行。

  d)公司月生产计划计划发放范围: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门及各车间。

  5.2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以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及临时的紧急订单为依据编制,工号/项目计划必须详细反映该工号/项目技术准备时间、各个装配/零部件的加工工序及节点时间、要求回厂的外协/外购件及回厂时间、大件热处理及表面处理时间、板材下料完成时间等信息。

  b)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由事业部安排计划管理员在生产通知下达后及时编制,事业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c)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发放范围由事业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必须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3车间/工段月度计划、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的编制

  5.3.1车间/工段月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a)车间/工段月度计划以公司季度/月生产计划及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为依据编制,车间月度计划必须详细反映当月本车间准备完成的各个项目的起点到计划完工节点间各节点的计划完成时间及班组/机台安排,同时反映出与车间当月计划有关的外协/外购件要求回厂时间、板材下料完成时间等信息。

  b)车间/工段月度计划由各车间安排计划管理员于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车间领导审核,事业部领导批准后执行。

  c)车间/工段月度计划发放范围由各车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必须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3.2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的编制

  a)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以车间月计划为依据,机台计划/班组计划由车间计划管理员于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周计划由车间计划管理员于每周六编制完成。

  b)一般的机台/班组计划、周计划由车间领导审核,事业部批准;关键机台(五米及以上立车、2米及以上卧车、200T及以上镗床、数控龙门铣)计划由事业部审核,生产管理部批准。

  c)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发放范围由各车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必须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4车间各类计划可以合并编制但相关信息必须表达明确、清晰,指导性强。

  5.5销售急需的计划外产品,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

  6、生产计划的调整

  6.1生产计划的调整情况生产计划执行遇到如下情况时,需要调整生产计划:

  a)订单的增加、减少或取消导致生产量变更。

  b)设备、人力或原材料的配备无法配合生产任务如期完成。

  c)生产过程及其他因素改变导致计划无法实施。

  d)突发事故影响了生产计划的如期完成。

  6.2生产计划的调整流程及要求

  6.2.1各项计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确有异常情况需要调整生产计划时,按照需调整的生产计划的原审批程序进行。特别强调:关键机台(五米及以上立车、2米及以上卧车、200T及以上镗床、数控龙门铣)计划不得随意插入计划外的部件,如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生产管理部批准。

  6.2.2如果事业部、车间/工段在计划外加入其它生产任务而又不影响原有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可由事业部、车间/工段协调安排,但需通报生产管理部。

  7、生产进度控制

  7.1生产管理部及各部门计划管理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及生产进度。如发现生产进度延误时,应督促相关部门改善并及时通报,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7.2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要求相关部门或车间整改,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日期。对于所有阻碍计划执行得问题,都必须在既定的时期内由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总经理协调和解决。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以推动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7.3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计划控制,负责对影响生产计划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8、生产计划总结

  8.1各部门计划管理员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比较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差距并进行相应的分析,进而提出改进意见。

  8.2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每月一小结,查找生产计划未达成的原因。将突出的重点问题发布至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对存在问题予以改善并检查改善效果,以不断提高生产计划达成率。

  9、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本制度授权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6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构件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即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 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完美安全应急机制。

  四、 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建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班主任要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五、 不断完美课间户导制度,明确职责和奖惩制度。

  六、 全体教职工要掌握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7

  一、目的

  为加强工作计划管理,有效指导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公人员

  三、职责

  1. 各班组主管负责编制本班组的《月度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2. 人事/行政主任负责《月度工作计划》的审核,以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查记录表》的审批。

  3. 人事行政经理负责《月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表》的审批。

  4. 人事行政助理负责对各班组《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四、工作计划编制与审批

  1. 编制原则

  1) 明确性原则。工作计划内容要明确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表达的意思要明确,工作范围要清楚;工作计划应明确部门指标,避免使用一些含糊字语;各项工作计划要注明到指定阶段的工作完成标准(如草稿、发布或归档等);不可预测的工作不应列入计划内容,可作临时性、突击性计划去完成。

  2) 时间性原则。工作计划编制的内容要求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内(指每月1日至该月最后一日),时间跨度超过一个月的工作应分阶段载明本月的具体工作。

  2. 编制要求

  1) 每月月底各班组开始编制月度工作计划,于每月1日前完成审批后交人事行政助理备查。

  2) 月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每月例行工作事项及可预测的工作事项。

  3) 月度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填写《月度工作计划》,符合编制原则要求。

  3. 计划审批

  各班组的月度工作计划由班组负责人编制,交人事/行政主任审核后统一交人事行政经理审批。

  五、计划检查

  1. 由人事行政助理负责对各班组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

  2. 每月2日为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班组负责人应在每月1日前完成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填写《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查记录表》,经人事/行政主任审批后交人事行政助理存档备查。

  3. 人事行政助理根据受检查班组提供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状况评价相应工作计划的完成程度,填写《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并经受检查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作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分依据。

  4. 完成程度的判定以各班组工作计划执行结果的事实为依据,不以产生事实的主客观原因为转移。结果可以通过书面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状况加以验证,并用以下词语记录工作计划的完成程度:

  1) 完成:提供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现状验证执行结果与工作计划的内容相一致,此项工作到此结束或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无须再安排此项工作。

  2) 基本完成:提供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现状验证执行结果与工作计划的内容尚有一些差距,从完成的量来看,已达到全部任务额的80%以上,但尚未全部结束或不能马上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还需要安排少量精力投入此项工作。

  3) 未完成:提供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现状验证执行结果与工作计划的内容尚存在较大差距,从完成的量来看,此项工作刚刚开始或不足全部任务额的80%,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还需要安排较多精力投入此项工作或几乎要重新安排。

  4) 未开展:不能提供文字记录或事实现状来验证执行结果,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还需要重新安排或调整此项工作。

  六、考核评分

  1. 人事行政助理每月根据各班组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对各班组成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得分记录于《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分表》。考核得分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与年终花红挂钩。

  2. 评分标准:每项工作计划执行结果以5分制考核打分:完成5分;基本完成3分;未完成1分;未开展0分。

  3. 工作计划完成率为最终评分结果,即将5分制下工作计划平均得分换算成百分制下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平均得分=累计考核得分÷列入考核的计划项数

  工作计划完成率=每项工作平均得分÷5×100%

  七、计划外管理

  因临时性工作冲突或其它特殊性原因造成的工作计划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应由责任人在每月25日前向班组负责人提出,由班组负责人填写《工作计划调整审批表》,计划调整应经人事/行政主任审核、人事行政经理审批后才有效,同时交人事行政助理进行备案。

  八、相关表格

  1. 《月度工作计划表》

  2.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查记录表》

  3.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

  4.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分表》

  5. 《工作计划调整审批表》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8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商用空调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用空调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与商用空调公司管理协调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单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管理部职责

  商用空调公司管理部是项目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小组及商用空调公司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管理部设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项目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目小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作任务单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9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事业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内部科室、班组计划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计划的分类

  3.1公司的计划按计划主体分为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其中部门计划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计划。

  3.2公司的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业务计划。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发展方向的规划性文件;经营计划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分解和落实,以及确定公司经营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业务计划是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计划等。

  3.3公司的计划按计划时间分为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长期规划为公司三年以上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阶段性实施策略的书面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年度计划是指导一年内工作的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和部门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指导一个季度的具体工作;月度计划是对一个月内各部门工作的硬性规定,包括公司月度计划和部门月度计划。

  3.4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点专项计划的形式来开展,包括公司重点专项计划和部门重点专项计划。

  3.5对于临时性工作、突发事项公司以追加计划的形式下达。

  4、公司的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系。企划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计划管理,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

  第二章计划的内容

  5、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确定公司和部门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长期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发展方向;

  2)生产的发展规模;

  3)技术发展方向;

  4)组织、管理发展水平;

  5)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6)员工职业发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6、公司年度计划

  6.1公司年度计划是公司战略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又是安排各专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以公司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做为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9.2公司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

  2)销售需求计划;

  3)生产计划;

  4)财务计划;

  5)品质计划;

  6)新产品开发计划;

  7)工程与技改计划;

  8)材料需求计划。

  6.3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计划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按月进行分解。

  7、重点专项计划

  为了确保公司或部门重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公司相关部门还需制定重点专项计划。对于跨部门的重点工作,还需明确归口负责部门,负责重点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8、部门计划

  8.1部门计划是指导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目标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计划。

  8.2部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部门目标。部门目标要根据公司计划进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标保持平衡和衔接,不得与公司目标和计划相冲突。

  2)实施部门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需要公司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事项。

  4)部门人力资源、费用等资源需求。

  第三章计划编制与下达

  9、战略规划:

  9.1公司战略规划由各部门提供计划编制所需的资料,企划部组织编制与修订。

  9.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0月份召开战略分析会议,对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且报董事会批准。

  9.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0、公司年度计划:

  10.1公司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劝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公司总裁负责领导,各部门、事业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综合平衡,完成公司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 10.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2月份召开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计划,并报公司总裁批准。

  10.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

  1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由归口负责部门编制,经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11.2批准后的重点专项计划由企划部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2、部门计划

  12.1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业务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12.2各部门每个月初须将本部门的计划交企划部备案,做为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参考依据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生产计划运行与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计划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生产安排。

  第三条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2、销售部负责销售计划、销售合同信息的提供。

  3、质量管理部、采购部、仓储部负责配合生产计划的实施。

  第二章生产计划编制规定

  第四条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1、市场部提供市场预测情况和年度销售计划及销售价格预测;财务部负责提供资金、费用、成本和有关生产经营效果预测;采购部提供原辅材料价格及市场预测;技术研发部提供技术改造计划、科研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生产部提供设备能力、各类产品定额消耗、安全措施、环保及绿化规划、各类产品产量计划等。

  2、生产部负责对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年度计划草案。

  3、由生产总监召集有关人员,对年计划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核通过,确定年度计划。

  4、生产部对所确定的年度计划进一步进行整理,形成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到有关部门。

  第五条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1、市场部提供合同情况及市场预测,采购部提供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2、生产部根据合同情况、设备能力、原辅材料的供应情况、年度计划及产品库存情况编制月度生产计划。

  3、月度计划经生产总监审批后按《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到有关部门。

  第六条临时计划。

  1、市场部根据销售合同情况,下达《排产通知单》。

  2、生产部根据《排产通知单》制订临时计划,并以《生产通知单》形式发放到有关部门。

  3、临时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规格、质量要求、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

  第三章生产计划执行规定

  第七条生产部组织各车间按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第八条生产部做好全公司的生产计划协调、调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应配合生产部的生产协调和调度工作。

  第九条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生产部有权对公司的设备及物料进行调度。

  第十条中间物料转移必须标明公司生产调度通知单序号。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每月月底召开生产会议,总结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布置下月生产计划,做好记录,记录本月生产完成情况和分析,提出的改进措施及下一月的生产安排。

  第四章生产计划调整规定

  第十二条年度生产计划的调整。年度计划的调整由生产部提出修订意见,经生产总监、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通过后,发放到原部门。

  第十三条月度生产计划的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调整由生产部提出调整意见,经生产总监审批后,发放到原部门。

  第十四条临时计划的调整。没能完成临时计划的车间,须及时通知生产部,生产部通知市场部,市场部与客户取得联系后,对合同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如果客户要求更改合同,由市场部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临时调整生产计划,调整后经总经理批准,再通知有关部门和生产车间及时调整生产任务。

  第十六条如因市场变化对销售的品种、数量调整和时间进行调整,则要提前三日通知生产部进行生产调整。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科学、高效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业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计划管理领导组,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副总工、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计划管理领导组是公司计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行政部部为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计划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和奖罚。

  第六条行政部设立计划管理岗位,负责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主管,作为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总结等负管理责任。

  第七条计划管理领导组下设计划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计划管理领导组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审批,阶段性工作的批准,公司重点工作的确定。

  第九条计划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落实工作计划,并指引各部门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督察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部门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支持;

  3、按月度进行计划工作检查,通报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

  4、按季度召开计划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5、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并接受计划管理部门对其业务的协调和监督;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并配合计划管理部门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年度工作计划在上下级充分沟通、突出重点、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制定;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总经理确定公司年度发展总目标,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目标体系的建立,并将目标体系进行初步分解,下发到各部门;

  3、各部门以本部门工作职责,编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提交计划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不合格的计划返回部门修改),部门计划审核合格后计划管理部门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初稿;

  4、年度工作计划初稿提交计划管理领导组审批,合格后,在计划管理部门备案并下发各部门。

  第十二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成季度工作计划,再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计划管理部门;

  2、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每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制订公司月度工作计划,报计划领导组审核、计划领导组审批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并批示公司本月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管理部门发至各部门;

  3、重点工作的标准

  ①投资、重大客户等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工作; ②需占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来完成的工作; ③公司提出需专项落实的工作;

  ④公司各个时点的中心工作。

  4、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标准,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5、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对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为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有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给计划管理部门。

  第五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对公司计划实行计划动态,计划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掌握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按时上报,与计划相关的各种数据和指标。 第十五条行政部部通过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控,提醒计划进度,并对计划完成时效情况自动评分。

  第六章计划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严格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跟进公司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合理利用和分配公司资源,确保公司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的实现。

  第十八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计划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因特殊情况,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经总经理批准,计划管理部门备案后,不做本月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计划管理部门在每月初组织召开上月工作总结以及计划工作协调会(可以与总经理办公会合并),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阶段暂定月例会制)

  1、通报上月度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计划外重点工作 1、公司布置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和总经理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计划管理部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3、计划管理部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二十二条计划工作的考核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会议程序和管理,提高公司总体决策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更好地协调工作,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寻求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预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2、 与会人员应对会议中各自的表决意见及内容做到:语言简洁、准确、完整,并严格遵守执行会议的各项纪律、要求。

  3、 本方案适用于世合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管理

  2.1会议的类别

  本方案所包括会议有日常工作会议、工作计划管理会议、工作总结会。

  2.2 日常办公会议

  1、 日常管理会议是公司围绕战略发展、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等工作而适时召开的会议。会议传达、落实公司管理理念、思想、重大决策、决定。总结近期工作情况,研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2、 召开日常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公司主管以上及各门店店长级岗位。

  3、公司日常办公会议的组织由总经办负责会议内容、议程的制定,总经理助理进行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整理、呈报、下发会议纪要,并负责有关会议精

  神的落实。日常办公会议由总经办助理根据会议议程进行主持。

  4、会议时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5、会议要求:所有参会人员需提前准备参会资料;携带便携本及工作安排本,随时记录工作任务;秩序

  2.3 工作计划管理会议

  1.工作计划管理会是公司对次月工作、周工作、日工作开展的计划的会议。会议听取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所属部门汇报工作计划。

  2.汇报内容要求:清晰简洁的工作内容、准确的完成时间、量化的目的效果、明确精准的回复时间。

  3.汇报工作语言要求:简洁、准确、完整。

  4.日工作计划会时间安排:

  1、会议开始时间:每日上午8:50准时开始

  2、所有参会人员一律提前十分钟即8:40排队到

  达会场。

  3、行政部提前十五分钟即8:35到达,做好会议

  准备事项(包括摆放资料、烟灰缸、检查会议卫

  生、开灯及空调等)。

  5.会议环节:第一项 才艺展示与读书分享

  第二项 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日工作计划内容

  第三项 共同目标与各岗位工作目标。

  第四项 总经理致辞

  6.计划管理会议参会人员为主管级以上人员。

  7.工作计划管理会议由行政部组织召开,行政经理主持。

  2.4工作总结会议

  1、工作总结会议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半年度、月度、每周、每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并解决问题的会议。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有关上个时间段工作完成情况汇报、总结不足及补救措施,并由总

  经理对此作出明确的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指出计划完成较差或执行不力的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分析、研究和落实改进方案,明确提出并责成相关部门按照会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任务。

  2、日工作总结会议时间安排:

  (1)、会议开始时间:每日下午17:00准时开始

  (2)、所有参会人员一律提前十分钟即16:50排列队到达会场。

  (3)、行政部提前十五分钟即16:40到达,做好会议准备事项(包括摆放资料、烟灰缸、检查会议卫生、开灯及空调等)。

  3、会议环节:第一项 各部门总结本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的得失及改进措施

  第二项 个部门本日为公司创造的价值

  第三项 共同呼喊我们的口号。

  第四项 总经理致辞

  4、计划管理会议参会人员为主管级以上人员。

  5、工作计划管理会议由行政部组织召开,行政经理主持。

  第三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3.1 会议签到

  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按考勤管理中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3.2 请假: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批。无请假者按旷工一天计算。

  3.3 会议要求

  1、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修整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

  2、参会人员坐姿端正,不得靠椅背;不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因工作事宜必须接听电话,需到会议室外接听。

  4、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5、会议发言内容要“精”、“短”、“实”、“量化”。

  6、发言人员会前要做充分准备,要做到发言思路清晰、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表述明白。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问题的再度发生为的原则。

  7、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3

  为了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规范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标准,为下一步顺利实行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做好基础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一、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为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负责工作计划的汇总,初审和上报。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落实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计划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提报、组织实施、分解、控制、协调、调整等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按时保质提报工作计划,并与公司下达的工作计划相衔接。

  二、工作计划内容

  工作计划包括(半)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

  (一)(半)年度工作计划:

  1、根据公司下达的关于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及公司年度发展总目标编制各部门(半)年度工作计划。

  2、(半)年度工作计划在上下级充分沟通、以本部门工作,出重点、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制定。

  (二)月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目标及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在月度工作计划中。

  (三)周工作计划:

  各部门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分解制定本部门的周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要表述清晰,责任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计划实施

  (一)编制:

  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附件模板格式填写。

  (二)提报:

  1、提报人员及时间:(半)年度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在上个计划期的最后一个月份28日前提报;月度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于每月28日提报;周工作计划由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填写,于每周六下午16:00前提报。

  2、提报方式:工作计划以U盘或纸质文档方式提交到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初审汇总后交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审阅。

  3、工作总结提报:在提报工作计划的同时,需将上个计划期的完成情况按照附件模板格式编制工作总结一并提报至人事行政部。

  (三)执行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活动,指导、帮助下属按时完成工作计划;

  2、人事行政部做好各部门工作计划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计划的按时完成;

  3、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公司于每周一上午7:30召开例会时,会议内容包含:

  (1)通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3)总经理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四)考核: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将作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提拔的主要依据。

  (五)存档: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内所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存档。

  四、工作计划要求:

  1、制定计划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使制定的计划有很强的可行性。

  2、各部门和员工要认真按照制订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计划有缺陷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修改后的内容由总经理审批后转人事行政部。

  3、各部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因客观因素未能按时完成计划内容需取消或延迟的,可申请计划调整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转人事行政部。

  4、根据工作计划部署,生产部每日早上10:00前提报前一日各班组“产量日报表”至财企部和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实行员工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提供数据资源。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XX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与XX公司管理协调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单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管理部职责

  XX公司管理部是项目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小组及XX公司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管理部设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项目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目小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作任务单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3.负责在管理部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XX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网络,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 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 工作计划编制

  第六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管理部根据XX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公司管理部备案。

  2.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管理部另行通知要求。

  第七条 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OA至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处。

  2.管理部计划主管负责于每月2日前制订项目月度工作计划(含XX公司工作计划),报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连同各部门工作计划OA发至各部门。

  3.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①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事业部、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②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③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④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⑤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 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

  第八条 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节前后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2.公司在放假或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第九条 个人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

  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员工周工作计划。

  2.员工周工作计划无需报管理部备案,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与总结,

  并将员工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员工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 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条 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 管理部负责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项目工作计划的工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管理部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管理部。

  第十四条 管理部将在每月中旬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五条 计划外重点工作

  1.事业部、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分析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管理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单的格式见附表)。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管理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五章 工作计划的考评

  第十六条 管理部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对工作计划的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报送及时性占20%、编制质量占20%、计划完成情况占60%。

  1.报送及时性

  ①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管理部,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天扣5分。

  2.编制质量

  ①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

  ②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

  ③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

  3.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考评,由管理部整理相关材料交总经理评价,与部门管理绩效挂钩。

  2)阶段性工作计划的考评,纳入当月责任部门工作计划考评,并挂靠"工作执行单"中工作的考评。

  3)月度主要考评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以达成计划设定的目标为工作完成。

  ①计划完成率=(达成设定目标的工作数/月度计划工作总数)*100%

  得分计算:=60*0.7(1-X / 1-X0)2

  其中:X代表实际完成率,X0代表目标值90%。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的重点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视具体情况给予5-20分的扣罚。

  4)个人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考评,管理部抽查,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中。

  第十七条 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部门工作总结提倡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十八条 XX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在当月《内部盟约》中体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管理部归口,负责办法的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特商用字[2001](001)《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附件:1、《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表》

  2、《XX项目小组工作执行单》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及法律、法规,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妥善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 校长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由分管校长主抓,各处室主任具体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建立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领导每学期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听取各处室安全工作汇报,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学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会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保险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要从严治校,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各处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奖惩办法、责任计划与处理,都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 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范围谁负责,形成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三次拉网式检查,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实施检查人员责任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二条 实行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凡组织师生外出及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经批准方可实施。做到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学校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每年向市教育局报一份年芳安全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并在12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的,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救的,除立即报告教育局外,要及时报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处室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进出校门制度。安排得力人员24小时值班,不准脱岗、睡岗、代岗。学校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有值班纪录及交接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保卫责任制。对教学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要明确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校舍管理。经常察看校舍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危房及其他危险建筑设施,应采取果断措施,分别情况,予以拆除、维修、加固和封闭售货停用,限期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教育局严禁使用危房。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楼梯、楼道照明设施的管理。在楼道内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 妇女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时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加强劳动课、体育课活动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并不断改善动动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免疫接种等对学生的预防保健措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卫生防疫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同意下部署实施,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允许自行组织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严组织学生参加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在墙面上搞宣传、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和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年级要开好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和积极性,深入细致的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条 组织学生演练。结合学校实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自护、自救、互救的演练活动,如防火、防毒、下课疏散等,提高学生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实际应对能力。演练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严密组织,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蓄意起哄滋事,不在楼梯外嬉闹推拉,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大型集会和间操、放学,各班主任应组织好学生排队上下楼梯,避免发生积压事故。

  第二十七条 对后进生要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不得体罚学生,不得采用经济手段处罚学生,不得采取停课、动员学生转学等手段管理学生,以免造成学生流入社会、出走或被坏人利用而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并根据季节的变化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每年的三月、九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安全教育日”,所在周为“安全教育周”,年在月为“安全教育月”。学校充分利用两个安全教育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教育的研究,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安全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动行过程、有总结,不断增进安全教育工作的效果。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因不可预见原因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依照有关法律和校纪校规调解处理,责令责任人或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同时经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生政、纪律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报告教育局、公安及卫生部门,并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条 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在校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学校区分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事故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师生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参加活动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处室、年级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晋职、晋级或评先:

  (一) 对所管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失职、赎职,管理不严而造成后果者;

  (二) 发生安全事件,遇险不救,临危逃避,不采取有效措施,贻误处理,致使事态扩大者

  (三) 发生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致使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八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务:

  (一)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1、学校要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其重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礼堂、俱乐部、锅炉房、燃气设施、厕所、围墙等。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学生。A、B、C级危房经维修、改造,经有关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级危房必须撤除,全面进行危房改造。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顺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安顺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评估细则》,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与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经营。

  2、学校要明确校级、中层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规章,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落实。

  3、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卫生质量的管理。中等、高等院校对校内饮食摊点负有管理责任,校园内饮食摊点设置应经学校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4、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具体责任人。

  5、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6、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24小时留样制度。

  7、学校要根据本级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及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与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8、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组织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不乘违章车,不走违章路。

  2、城镇学校和沿公路干线学校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积极与交通安全部门联系,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处交通要道的学校,在学生上、放学人流高峰时段请交警值勤,加强交通安全。

  3、有车辆的学校要加强车辆管理和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学校在举行各类活动外出时租借车辆及驾驶员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资质,严禁乘坐超员超载的客车或货车,更不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的货车。

  (四)加强对教学实验所需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物品保管室严禁兼作其它用途。

  3、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实验仪器药品应由实验教师领取,实验完毕后应及时由教师亲自交还实验室。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爱国卫生工作,增强公民卫生意识,提高全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地方负责、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使城乡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依照本条例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所在地爱卫会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二章、管理

  第九条、本市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条、本市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

  (一)周末卫生日制度;

  (二)每年四月爱国卫生月制度;

  (三)卫生区包干责任制度;

  (四)在规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

  (五)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爱卫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讲卫生,消除鼠、蝇、蚊、蟑螂(以下简称“四害”),防疾病活动;

  (三)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全民卫生意识;

  (四)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爱卫办的职责:

  (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决定,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个人落实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三)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

  (四)组织开展除“四害”防疾病活动;

  (五)总结、推广爱国卫生工作经验;

  (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七)协调、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和垃圾处理工作,改善环境卫生;

  (八)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社区等活动。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改建卫生厕所、收集处理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除害防病等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搞好室内外卫生和规定范围的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除“四害”活动,控制、消除“四害”孳生场所。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除“四害”活动。各单位按要求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除“四害”时,确保人、畜安全,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除“四害”标准中规定的药剂。

  第十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各类以盈利为目的的除“四害”服务专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县(市)区爱卫办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除“四害”业务。

  第十八条、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卫生、科协等部门应当开展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增设宣传卫生与健康的公益性广告。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或者讲座,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进行行业健康教育,宣传科学卫生保健知识。

  第十九条、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监督

  第二十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卫生监督制度。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爱卫会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促进整体卫生水平的提高。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爱卫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负责具体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实施爱国卫生指导监督工作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并接受指导、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向有关机关举报。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已获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因卫生质量明显下降,不符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由授予称号的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爱国卫生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单位处以7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及消杀药械。

  第二十六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妨碍爱国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工作秩序,侮辱、诽谤、殴打、伤害爱国卫生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爱国卫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具体运用问题,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9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内容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康复资助指公共财政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活动的个人补贴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社会组织的补助。

  第三条康复资助资金来源于市、区财政安排的康复经费以及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康复经费。

  市、区康复资助经费实行市、区两级财政按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级负担,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康复资助实行属地管理,由资助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区残联申领。资助具体标准由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及资助对象、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市、区残联的职责。

  (一)市、区残联根据本级康复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资金预算。

  (二)市、区残联负责汇总结算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康复经费资金清算工作。

  (三)市、区残联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本级的残疾康复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区残联负责做好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确定本级财政支出的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并对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五)区残联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区实施的各项康复服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负责核实和结算康复资助申请。

  第七条市、区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康复经费预算安排,核实拨付资金。

  (二)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对康复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完成年度资金清算工作。

  (三)区财政负责监督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康复经费并按比例足额配套本级承担资金。

  第三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第八条资金安排。市和区各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标准安排康复经费。

  第九条使用原则。

  (一)分类管理。根据残疾人康复类型,制定不同的康复资助补贴标准。

  (二)监管评价。各项康复工作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按照目标管理和评价情况拨付专项康复资金。

  (三)预算执行和清算。康复经费根据市人大批复康复经费预算执行,实行年度清算管理、多退少补。

  第十条使用范围。

  (一)残疾人的康复资助。

  (二)康复设备、器材的购置。

  (三)康复项目的论证、开办、运转、技术指导、内审、监管工作经费。

  (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康复技术的推广与人员培训。

  (六)中央和省下拔康复经费的指定内容。

  (七)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每年按照上年本级康复经费实际支出的5%测算本级康复资助工作经费控制数,并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核定本级康复资助工作经费。康复资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康复资助工作的技术指导、结算、内审、监管、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

  市本级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见《广州市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表》。

  第四章残疾人康复资助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市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障碍者,纳入康复资助对象范围。

  (一)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持有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的精神障碍患者、白内障患者。

  (三)0-6岁因未达到评残年龄未能办理《残疾人证》,但能提供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医疗诊断证明的残疾障碍者。

  (四)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

  第十三条康复资助项目。

  (一)医疗康复资助

  1.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住院治疗。

  2.残疾矫治手术。包括:肢体畸形矫治术、人工假体置换术(骨科)、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烧伤畸形。

  (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

  1.0-14岁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2.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

  (四)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

  (五)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康复经费的指定项目。

  第十四条各项康复资助标准、资助条件见《广州市残疾人各项康复资助标准表》。

  第五章残疾人康复资助程序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康复资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的《残疾人证》,无《残疾人证》的出具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一份。

  (三)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项目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病历证明材料。

  2.申请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康复训练机构自申请之日前60日内出具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项目资助对象评估表》一份。

  3.申请各种假肢、矫形器、手动轮椅、电动轮椅、手摇三轮车、护理床的康复资助申请人,需提交适配机构出具的核实前适配评估资料。

  (四)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项目的康复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治疗病历证明材料、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复印件)及对应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或其《残疾人证》上注明的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资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

  2.申请人本人或其《残疾人证》上注明的监护人的银行账户资料。

  3.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

  第十六条康复资助服务程序。

  (一)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训练资助项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由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实施。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康复资助项目由具有“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

  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项目由广州市卫计委和广州市残联确定的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实施。

  (二)康复资助申请人持已获批准的《申请表》,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前往康复资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三)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的康复资助申请人不需事前核实,前往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后,办理资助申请和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康复资助核实、结算程序。

  (一)街(镇)残联在接到申请康复资助申请人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将相关资料录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区残联收到街(镇)残联上报的康复资助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真实性核实,提出核实意见。

  (二)申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残疾矫治手术、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的康复资助申请人接受康复服务后,携带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前往街(镇)残联办理资助申请和报销手续。经区残联核实,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把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的账号。

  (三)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资助、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康复资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服务机构,提交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账凭据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结算表》与区残联结算。

  1.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开具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

  2.开展机构康复训练类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开具加盖服务单位发票专用章的且注明服务对象姓名、服务月份、服务内容、金额的地税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原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服务机构需开具加盖服务单位发票专用章的且注明服务对象姓名、适配产品品牌、型号、金额的国税发票原件。

  (四)资助项目结算的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为止。

  第十八条康复资助的核实和拨付。

  (一)区残联每年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资金预报表》,向市残联申报下一年度本辖区残疾人康复资助资金需求计划。

  (二)次年市本级负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与区财政局结算。

  (三)区财政局在市级资金到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足额把本区应负担资金配套到位。

  (四)区残联根据康复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结算工作。

  (五)次年1月31日前,区残联填好《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资金清算确认表》报市残联。

  (六)市残联汇总各区资金清算情况后,会同市财政局对上年度康复资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的确定。由市残联按照《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残联〔20xx〕113号)要求确定市级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区残联可参照《广州市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残联〔20xx〕158号)的规定,确定区级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市、区两级残联对本级确定的康复资助定点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六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区残联建立康复资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等业务。

  第二十一条康复经费使用单位须按法规使用资金,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或骗取资助资金的,由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市、区残联负责收回其资助资金,并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康复资助受助人诚信制度。康复资助补贴受助人通过以弄虚作假手段或联合康复服务机构通过虚开报销票据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市、区残联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本办法有效期内不再接受其康复资助申请,康复服务机构取消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康复经费的使用实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保证资金运作安全和使用有效。

  第二十四条市残联和市财政局每年对划拨的康复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出现以下情况的,除责令整改外,减拨或缓拨补助经费。

  (一)违反国家有关财经纪律。

  (二)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

  (三)未按要求安排或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康复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用于残疾人康复经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残联、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资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标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康复经费项目的管理,从其规定执行,若无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资助项目与本市资助项目合并,不重复资助;资助标准低于本办法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补足。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户籍人口”、“总人口”计算有关经费数据以资金使用年度上年度的广州市统计局公布人口数据为统计口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20xx年10月16至20xx年12月31日所涉的康复经费事项仍按《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穗残联〔20xx〕257号)执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