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三部劳动领域新的法律法规,至今已“满月”有余。他们在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
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三部劳动领域新的法律法规,至今已“满月”有余。他们在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20xx年2月26日,特别邀请到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就新法实施情况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劳资关系发展状况的相关问题做一个回顾和展望。
在谈到《劳动法》应保护劳动者的问题时,常凯介绍说,首先,需要明确的《劳动合同法》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如果不保护劳动者就不是《劳动合同法》了,这是基本的常识。恰恰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想为什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保护企业,不保护雇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让人笑话。为什么?通常情况下雇主的力量在于自己的经济实力,在于自己的管理权利。《劳动合同法》是在于劳动付出,劳动的提供者是被管理者,是不平衡的。所以法律的制定的意义就在于辅助弱者、抑制强者,在权利利益上达到平衡。是为了实现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更加稳定、更加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利与企业持续、长久的发展,这是我们立法的目的。
常凯说,中国的企业缺的是什么?中国企业目前劳工待遇、劳动者权利保护,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就目前来说,恐怕特别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关系和谐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中国企业发展和中国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经济问题。其中最突出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这是非常严重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最危险的程度了,要特别加以控制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4、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与劳动者的综合能力,聘用乙方从事工作。乙方需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
2、乙方工作地点:。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与表现,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随其调整后岗位的统一标准相应改变。
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员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第________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季、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公司安排进行。
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不同岗位性质制定工时制度,所有工作岗位原则上遵循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甲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但需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及甲方依法补充的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4、乙方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加班审核手续,否则一律不视为加班。
五、劳动报酬
1、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薪酬制度,甲方需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_日为发薪日(此发薪日是指工资转账到银行日),当月发薪日根据上月考勤情况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发放上月报酬。
若发薪日适逢周末、公众假日或公司统一假期,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转正后,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
工资报酬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4、乙方在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乙方工作岗位表现和业绩适时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5、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需要或实行新的薪酬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甲方可对乙方的报酬进行调整。
6、甲乙双方应对乙方的报酬和待遇对其他员工保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月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转移社保关系或不愿参保的,责任自负。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公休假日、患病、负伤、伤残(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及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享受有关待遇。
七、劳动纪律及规定
1、乙方应维护甲方的集体荣誉和对外信誉,具备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经营规范。服从公司安排,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守甲方机密和知识产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工作,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私分明,不利用甲方资源谋取私利。
5、甲方已向乙方公示其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规定的内容,乙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商业信誉,保守甲方的机密,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6、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操作规范及劳动安全标准,因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据公司纪律处理外,可要求乙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合同期间,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对所需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且甲方也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1、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的。下列情形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个人简历、教育学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离职证明等)存在虚假、伪造、隐瞒。
(2)乙方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病症,不能保证正常工作。
(3)乙方不能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不能爱岗敬业精神。
(4)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组织和/或参加任何停工、怠工、罢工、或其他法律未明确允许的集体行动.
(2)连续3日以上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
(3)任何违反甲方关于利益冲突、欺诈、腐败、行贿/受贿、骚扰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4)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实际引起安全事故.
(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6)拒绝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7)收取、索要回扣的。
(8)蓄意破坏公司形象、偷盗损坏公司财物的。
(9)拒绝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0)工作中有暴力、恐吓、扰乱工作秩序的。
(11)因个人过失造成过失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
(12)其他任何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下列情形属于重大损害:
(1)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
(2)造成公司被媒体曝光,导致负面影响的。
(3)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或工作的。
(4)其他情形。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6、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的,本合同中止。合同中止期内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工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
合同中止条件消失后,根据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即时解除合同并发一个月薪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按约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或者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支付赔偿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依法解散或被撤销时;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劳动合同期满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九、在合同期满或未满,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均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
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相应缓办上述手续并缓发其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七日内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前述规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法定住所及通知
1、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和通讯方式均以入职登记的地址、电话为准。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乙方确定所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
2、若乙方家庭住址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入职登记所填写地址送达相关通知的行为,双方认可为有效的送达;甲方按上述约定地址送达相关通知的时间,双方认可为通知到达乙方的时间。
乙方亦同意授权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托人,该受托人(原则上为乙方的成年直系亲属)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如甲方根据上述情况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相关责任
1、甲、乙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条件的,甲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金。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和财产损失,或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在本合同期限内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与本合同相近的工作,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甲方在保障乙方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有权从乙方工资、福利、津贴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仍然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仲裁或诉讼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财产保全等费用均应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十三、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它事宜,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1、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附则
1、本合同订立前后与本合同有关的经公司员工民主讨论的甲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仔细阅读并完整理解本合同和附件的每一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4、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结算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关系调解小组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条 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则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 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 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 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 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规范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及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项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时,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 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10月26日联合颁发的京劳社资发[XX]164号文《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 元人民币及将来北京市对该标准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订。
“集团公司” 指中国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商业秘密” 指以口头、书面、图形、机器可识别等为表现形式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甲方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运作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计划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调研报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 指甲方的注册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发布)
(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发布)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发布)
(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
(六)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发布)
(七)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发布)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XX年12月13日发布)
(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XX年7月23日发布)
(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发布)
第三章 保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八条甲方依《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则》对乙方设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
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部分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的结果,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平均支付;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从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领导责任风险保证金滚存,待乙方离任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风险保证金不予支付:
(一)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或触犯党纪国法;
(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自动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
(四)离任后,责任没有完全消除,对事故的出现仍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工资应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乙方的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领。
工资以拨入乙方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可根据甲方效益与发展情况或乙方学历、职务、岗位、考评结果等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包括乙方待岗期间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章 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甲方还应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等甲方规章规定中对应乙方层级的费率标准为乙方提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给付劳动保费、报销固定和移动电话费和准予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条 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办法》
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十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三)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的确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下列情形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被外单位借用、上学、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七)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机会累计达两次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甲方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适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说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产、解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甲方并应及时将乙方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单位或在乙方自谋职业的情况下,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乙方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甲方应自终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区)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本合同,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本合同。续订时,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长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至少应为12个月。甲方也可通过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或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或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应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则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甲方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资性收入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五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适用);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性收入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情形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下列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乙方隐瞒与原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五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顾问性的服务或帮助。
第五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条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3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现有的以下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二)薪酬管理办法;
(三)考核管理办法;
(四)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五)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细则;
(六)培训管理办法。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及颁行的新的规章制度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相抵触者外,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的人事档案应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团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双方于 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终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 月发给,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签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 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xx年x月x日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先生/女土: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为了更好的维护你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劳动合同续签事宜通知如下:一、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之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提供。二、如你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在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将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为你结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于你拒签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担。三、如你在收到本通知后,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为你结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四、请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本通知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康奈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职工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
一、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
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1、2、3、4、5、 三、凡未作变更或其他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四、其他: 注:空白处如不填写请划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职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询和敦促。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五)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六)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不干涉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不要求乙方从事有损人格尊严的工作。
二、乙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如实提供个人有关资料,不得有欺骗讹诈行为。
三、双方约定
(一)工作范围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负责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月工资额_________元。
(三)工作时间和超过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实行5天工作制之后从新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点,须征得乙方和工会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
(四)工资的给付
1.甲方以货币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日至______日。
2.停工工资: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发给乙方停工工资。停工工资费不得低于乙方平均工资的70%。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支付一笔相当于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实得收入款数的费用予对方,作为代替通知金。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执行。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
续订劳动合同,双方要在合同期满前30天协商确定。
五、合同期待遇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终止、解除合同后可获得的有关补偿(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金),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规定,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经济责任
1.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强制乙方加班加点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须付给乙方两倍于加班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临时拒绝的,须按预定加班时数付给相当于两倍加班工资的违约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资,除付清所欠工资外,须按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所欠款额1%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期内,甲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过错而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服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5.乙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付给甲方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合同期未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二)违约法律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须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
鉴证字( )第 号
经审阅,该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现予鉴证。
鉴证员(签名)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及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_____工种。具体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按照同工种城镇合同制工人标准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五、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_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_____小时。如双方和工会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班给予报酬,加班费每小时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级。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_____个月的停工医疗期。此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发给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发给丧葬费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 ______________元。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乙方原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办法发给乙方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_____________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资的70%发给,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__________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_____元。
6.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转入养老保险金专户。
7.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甲方按同工种固定工标准为乙方向粮食部门办理加价粮供应登记手续,粮食差价部分由甲方负担。
8.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基本工资。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另一方不得强迫。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既不终止,又不履行续订手续的,视本合同为续订同一期限的合同。
6.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合同的除外。此外,符合第七条第4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八、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况,经乙方同意,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以及______________等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甲方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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