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人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等签订保密协议。
8.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9.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工作岗位;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
4.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应征人伍的;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5.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3.甲方未给乙方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违约金
1.双方可以在对等、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约定违约金;
2.支付违约金仅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条件,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3.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十一、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
十三、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劳动合同共七页,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_____年,经济补偿金核发月数为_____个月,总计______元。医疗补助费核发月数为_____个月,总计_____元。
职工档案、社会保险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移(本证明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留存一份。)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现居住地址:
家庭地址:
电话:
因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作为餐厅服务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餐厅从事服务工作。
2、工作地点:
三、甲方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乙方在上班期间,乙方外出必须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外出。
2、乙方工作时不能偷懒,必须认真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完成,甲方有权批评乙方,若乙方工作效率实在太低,甲方有权扣乙方工资。
3、乙方在工作必须热情、周到、主动,诚信、不做小偷小摸的事,若偷拿客人、主人、同事的东西,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并有权要求一定的赔偿(包括本月工资和奖金扣除)。
4、甲方总共押乙方500元的工资,到合同期限满,甲方将全部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做不到合同期限,甲方有权不退回所押工资。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五、乙方做到合同期限,甲方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数额根据乙方平时工作的表现来给。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蒙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的鼎力支持,使贵我双方保持了一段紧密而又愉快的合作历程。在这个历程中双方同舟共济、相互协作,使得双方的业务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此,我司由衷地感谢贵司历来给予我司的支持与协助。由于贵我双方间的买卖合同业已到期,以及我司相关业务需要调整。
经本公司领导讨论并慎重做出决定,从20xx、年XX月XX日起,不再延续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从原买卖合同终止之日起,我司将终止履行贵我双方间存在的任何买卖关系的约定。
贵司是我司的重要客户,此次不再延续双方间的买卖关系实出于我司业务调整的需要,而不得不做出的决定。因不再续约而给贵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希望今后能有机会再次与贵司合作并共同成长。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XX公司总经理:
20xx年XX月XX日
一、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3、擅自扣发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2)劳动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众所周知,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其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你知道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吗?为您介绍。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各位在处理相关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不同的主体。要是你所在的单位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用这些合法的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3 月 日止。 日止。 月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xx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鉴证机关(公章): 鉴证工作人员: 鉴证时间: 年 日 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两种情形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但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则不限于此,因为该部分内容属于当事人合意,我们在此不赘述。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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