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_)劳动合同,现鉴于乙方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申请离职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即日起,双方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结;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到______年____ 月___日共计_______元,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付清,并帮乙方完成_____年___月的五险一金的缴纳,至此乙方在甲方应得的工资和社保全部结清;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奖金、社保费及其他福利待遇已经全部结清,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
五、乙方离职后保守在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因乙方泄露知悉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终结处理,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无其它争议;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销售业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泉州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月3天假期、每天7.5小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连续3个月未达成甲方业绩考核方案,或者乙方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
七、其他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公章
本合同订立与 年 月 日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认真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担任甲方货运半挂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由甲方提供劳动保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内容为内陆公路核载 吨,半挂汽车货运,短驳驾驶,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乙方每周可休息一天(特殊情况加班可倒休、调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并经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规定计付乙方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次月12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应得的个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 元,另加班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在个人资金帐户核发,如甲方出现经营亏损,甲方保证乙方最低月工资人民币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应得经济补偿等所得再依法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交纳相应的社保、税费。乙方应缴的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公布的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信息,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个人专业技能水平,安全驾驶,为新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出色为公司他创造利润,为自己增收益。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定制度的;
3、严重失误,营私舞弊,一次给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重大事故,证照被没收或吊销的。
第九条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前后,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乙方工作满一年时,可依法享受个人应休的节假日。
第十一条 乙方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办好移交手续,在无经济和法律责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一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伤医疗已过法定治疗期。
第十四条 甲方下列规定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车运转承包协议》
2、《员工岗位职责》
3、《员工奖罚条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如双方发生争议并协商无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 (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缔约基础和知情权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之基础上达成协议,签订本劳动合同。 双方承诺:本合同所确立的内容乃双方之合意,在规范彼此权利义务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皆应一体遵循并严格履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 作经历等情况。乙方承诺:上述情况已向甲方如实说明,乙方在说明上述情况时以及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甲方有欺诈行为(包括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甲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合同订立前,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甲方承诺:上述情 况已向乙方如实说明:乙方在说明上述情况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 (包括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为_ 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 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 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 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 彼此明确的内容。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
种)工作。工作地点主要为襄阳,但甲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武汉或其他省市甲方开展业务地工作。
乙方须按甲方对该部门岗位的相应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甲方赋予的职责, 承担劳动义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临时指派的本条第1款以外的其他职责。
当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作出调动乙 方所在的工作岗位的决定时,乙方应予服从。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或安排的各项培训,并努力实现培训目的。
乙方任职期间,无论是否收取报酬,在取得甲方明确的书面的同意前,均不得以任 何形式在任何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为其工作,也不得以自己或亲友的名义从事或协助从 事任何与甲方有关或实际构成竞争的业务或行为。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因受雇于甲方的原因而接受任何第三人的提供的任何形式 的利益。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正式被录用后每月工资 不低于1500元(包括国家规定乙方应享受的各种津贴等),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由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月在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工资,奖金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给乙方(未到账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乙方的奖金,按甲方的相应规定执行。鉴于公司计奖办法已在较大程度上考虑了 乙方的加班因素,因此,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加班的,一般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按养老保险缴费一档总金额的70%货币补贴给乙方,每半年集中补贴。
第六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任务量大时也会加班)。
乙方享受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职工孕 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假期及有关待遇。
乙方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襄阳市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医疗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襄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根据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培训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组织或安排乙方参加培训时,双 方的权利义务应受以下条款的约束:
1、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关于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 度等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在参加培训时,应认真学习,勤奋专研,力争实现培训目的。
3、乙方参加甲方组织或安排的培训以外的培训时,应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为前提; 培训与工作可能产生冲突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参加甲方的专项培训的,甲方可要求与乙方签订服务期的协议。
5、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劳动纪律与甲方的规章制度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劳动纪律。
乙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及任何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讨论、 协商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劳动纪律的合法性,承诺严格予以遵守。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定,决定对乙方的处分,直 至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乙方有无条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业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
(1) 乙方的年薪、工资、奖金等的数额;
(2) 甲方客户名单、业务来源等业务信息;
(3) 甲方的业务档案,包括案卷、账目、图纸、工作底稿、各类计算书等。
(4) 甲方经长期实践所形成的业务操作规程、专有的业务操作要领、技术。
(5) 乙方经甲方培训后始有的,富有甲方特色的各项专业技术。
(6) 事关甲方利益、发展的其他信息、资料、文件。
(7) 甲方认为属于秘密范围的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资料、文件等。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泄露甲方秘密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定,决定对乙方的处分, 乙方泄露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与乙方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本合同发生变更时,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中直接记载变更内容,也可以重新签订新的 劳动合同书。一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要约,对方未予以书面承诺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 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双方或任何一方均可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双方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
(7)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8)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已满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虽未申请,仍以满足享 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但依甲方规定经甲方批准劳动合同仍然 存续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负有依据规定为乙方办理退工手续的义务,乙方负有根据甲方 要求,妥善办理移交手续的义务,若因乙方不予配合而拖延甲方办理退工手续的,则乙 方应自担其责。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务求使双方利益 均得到合理保障。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与乙方订立关于规范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达成一致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议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 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 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 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替代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拒绝接受培训或调整岗位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对甲方解除合同有异议或者认为甲方违法解除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在五日内书面 形式提出的,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3款解除合同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者乙方 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处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同 时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经济赔偿金的支付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的有关补偿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有意继续受聘于甲方,应于距本合同期满之日一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要求给予明确答复。如乙方未在距本 合同期满之日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则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 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 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后者竞业限制,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向规定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附则
以下各项文件均属甲方规章制度:
(1) 员工手册;
(2) 甲方以规章制度形式发布的各项文件、通知等。
(3) 以下各项协议均属本劳动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本劳动合同同等: ① 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
②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
③ 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所约定条款内容如与国家、襄阳市有关规定相悖,应以国家、 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⒈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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