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楼租赁合同

马振华老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于滨州市XXX路XXX号,所租房屋为滨海家园XXX号、XXX号沿街商铺2套(共228平方米)

  二、房屋租赁时间为________年,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费方式为壹年交付一次,年租金3。5万元,协议签订后向甲方交付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正。先交租金后使用,下次交款提前30天交下一年的使用费。

  四、逾期不交或交不足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应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同等价格乙方优先或甲乙双方重新商定房租。乙方交给甲方的只是房屋租赁费,其他一切费用及税金等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装修,装修应不影响建筑主体安全,并经甲方及物业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期满后,乙方不得对原有装修进行损坏性拆卸,保证甲方能够正常出租。

  六、租赁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转租、转让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因自然原因、政府征地等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九、乙方应合法经营,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纠纷及民事、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中止合同,中止方需在三个月前提出,并承担因中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解决。

  十二、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