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阿林老师

  出租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居住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身份及通讯地址确认

  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2.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租金

  租赁期间该房屋租金共(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甲方打收到租金的收条时必须按手印。

  在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但调整租金标准最高标准不能超过现租金的10%,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房屋租金每 ( ) 支付一次,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第二年租金于 年 月份之前付清,以后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付清。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家庭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全部办妥。该房屋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燃气管道、电路老化、暖气管道基本设施质量不合格经所引起的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部赔偿。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设备、设施、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处置房屋内的设备、家具,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有线电视使用费; 6.宽带网络服务费; 7. 暖气费。

  其中,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实际实用的上述四项支出费用凭条后,乙方再按凭条全额数目付给甲方,按照 每季度 结算;暖气费(租赁期不满整个供暖季时,可按实际租赁天数缴费)按年结算;其他费用,如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网络服务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必须给提供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的开户卡)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的保证金,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损坏后,甲方将(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纳相应款项或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承担。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的,期限届满后,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时腾空租赁房屋,同时甲方有权出租给其他人。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 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同时,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读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屋内有乙方遗留物品的`,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原则上由乙方恢复原状,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因国家、XX省、XX市的相关规定或甲方单位调房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或有线电视费等其他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5)乙方违反宿舍区的管理规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

  5. 符合本条前款之内容的,有权解除合同方将合同解除的函件(并提供解除合同的事实与理由)向对方邮寄后即生效,邮寄地址为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一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信函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2. 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按照应支付数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本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及时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电器等全部交付给甲方,每逾期一天,按照(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同意甲方将房屋打(撬)开,房屋内乙方的物品由甲方自行处置。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必须安全规范使用房屋及房屋内容设施、设备及电器,在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经双方确认,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电器等均能正常使用。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或房屋内设施、设备、电器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 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人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双方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相互通知对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