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买卖合同

王明刚老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笔记本计算机___品牌___型号___单价___元

  数量___台___小计___元

  台式计算机___品牌___型号___单价___元

  数量___台___小计___元

  其他相关商品___1.品名___型号___单价___元

  数量___台___小计___元

  2.品名___型号___单价___元

  数量___台___小计___元

  3.品名___型号___单价___元

  数量___台___小计___元

  以上所选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元,即(小写)___元

  赠品

  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货款:合同标的交付时,以___现金___信用卡___支付;

  分期支付货款:合同订立时,首付人民币___元,以___现金

  信用卡___其他方式___支付;

  余款支付方式

  其他方式

  三、商品验收与交付

  (一)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包括附件和赠品,通电调试,保证商品能运行预装的系统软件,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二)交付方式

  自提___提货地点___;

  送货上门___送货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送货地址___;运费由___方承担。

  四、商品售后服务

  甲方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随机附带的保修服务标准若高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该标准执行。

  赠品的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诺

  (一)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乙方须知

  (一)开票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二)品牌产品经过严格的兼容性测试。不应随意改变配置及任意扩充功能。

  七、特别约定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应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数据资料。因硬件维修而造成的`数据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特别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复制或泄露硬盘中的信息;商品更换回收后,对原硬盘不进行数据恢复。

  八、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货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每日按合同总价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___日未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及返还全额货款;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四)开票后15天内,若乙方要求退、换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

  卖方(签章):________买方(签字):__________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销售地址:______年___月___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