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协议

李盛老师

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协议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零售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