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聘用合同汇编四篇

王明刚老师

聘用合同 篇1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系依法设立的中医诊所,乙方系取得合法医师执业许可的中医师,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聘请乙方到甲方处从事兼职坐堂中医师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 年。

  二、聘用岗位:

  乙方到甲方从事的具体岗位为。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到甲方处坐诊天(每月天),具体为每周星期,上午点至下午点,午休小时。甲方提供中午工作餐,往返交通费乙方自理。

  四、劳务报酬:

  1、聘用期月基本劳务报酬为:元/月。

  2、聘用期月劳务报酬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3、聘用期内对甲方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均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实施奖罚。

  4、聘用期内乙方领取劳务报酬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及时按相关约定及规章制度向乙方兑现劳务报酬。

  3、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等费用兑现。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乙方办理具体手续。

  5、依法按照卫生部《中医坐堂诊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规范内部管理。

  6、聘用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使用其肖像、姓名等对外宣传、推广,而不另行支付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聘用期内原则上不能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

  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劳务报酬,中途辞职的,年底才能发放的保证金等相关劳务报酬视为乙方放弃,甲方不再支付。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3、乙方必须按时到岗坐诊,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间的,须提前通知甲方,调整坐诊时间,或另行补足坐诊时间。若乙方累计3次以上未达到到岗坐诊时间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6、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7、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

  七、违约责任: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2

  湖北中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护 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状况:

  二、管护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六个月。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公司职责和权利

  1、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

  2、领导、协调、指导护林员的工作,对护林员进行培训,配备管护所需设备。

  3、负责对护林员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护林员工资。

  5、根据护林员的工作情况,决定护林员的聘用、奖罚及管护区域的调整。

  (二)护林员职责和权利

  1、护林员的权利。

  (1)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2)对违章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林场或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国有林场组织管护区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等各项经营活动。

  (2)巡护本责任区山林,专职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负责记载护林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详细填写巡山记录。

  (3)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规定,按照管护合同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4)深入管护责任区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及时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国有林场或者林业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盗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5)协助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督促乡规民约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在发现火情时,应及时报告国有林场及县防火值班室,并组织村民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地组织处臵火情。

  (6)协助国有林场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四、护林员的薪酬待遇

  护林员工资暂定为 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

  湖北中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护林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聘用合同 篇3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违约经济赔偿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等。

聘用合同 篇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月__日续签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原聘用合同书内容如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一致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甲方聘用乙方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级,岗位聘期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填表说明

  1、甲方为被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乙方为被聘用人员;

  2、聘期三年,续聘起止日期务必连续,如:上一聘期20xx年6月30日止,则续聘起止日期为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3、约定事项第一条的岗位名称中,管理岗位的填写从事的具体管理岗位等,如县市容环境卫生处副主任、普通管理岗位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填写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如小学高级教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等;工勤岗位的填写从事的具体工勤岗位,如仓库保管工、汽车驾驶员等。存在兼职情形的按发放工资所对应的岗位填写。填写的具体岗位均应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岗位为准,如:某同志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由主管部门自行任命XX职务,现从事管理岗位,则应按普通管理岗位填写;

  3、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