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1.甲方现自愿将x号门面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个月。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使用面积为x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双方议定每年租金万仟佰拾元整,总计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在签本协议时乙方应予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与所得的权利
1.租贷期间,乙方应负责按时缴交一切税收、经营费用(包括:税务、治安、卫生、市场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逾期不缴交造成的一切罚款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租贷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3.租贷期间,商铺经营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或者有中途转让、转租、终止协议等违约行为,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租贷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租贷期间,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租贷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甲方应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4.租贷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商铺转租,若要转租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妥当,方能转租。并向第三承租方交代清楚交纳税收费用情况,以免引起第三承租方与甲方的纠纷。
三、其他事项
1.甲方将商铺租给乙方经营,商铺内所有所有设施(包括:灭火器、电器开关插座等)和有关证照、缴费簿等,乙方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予补办或赔偿(乙方自设除外)。
2.乙方承租商铺,只能按市场规定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利用商铺搞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若由乙方引起灾害,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
4.租贷期间,乙方欠下的债权、债务与甲方和商铺无关。
5.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下一年的优先租贷权。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共3页,甲、乙方各持一份,作为依据,本协议在乙方付款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处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商铺概况
1、乙方向甲方租赁路号,底层开间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场地平方米(详见建筑平面图所示)。原商铺内的附属设施及其他设备见所附设备和设施清单。
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商铺经查看,设备和设施等物品均完好无损,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乙方租赁的商铺共计间,甲方提供照明电源0.7Kw间,计Kw照明电源。乙方如私自扩大装接容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租赁的商铺内,有间卫生间(卫生间内设施见设施清单)、只水表,乙方有责任加以保管,如有损坏,则乙方必须加以维修和更换。
5、乙方租赁的商铺内,有只电表、只煤气表,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自行安装电表和水表,并每月向总表贴水、电的差额度。水表、电表安装后,乙方不再支付水、电表押金,但仍须支付电费押金。
7、《建筑平面图》和《建筑内部附属设施和设备清单》是本合同的二个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商铺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商铺用途作商业经营用。主要经营。乙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好有关三废处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至 年 月 日撤离商铺,由甲方收回。
2、当租赁结束后,乙方如欲续租的,应以书面方式在租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和优先租赁权。双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达成续租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一)租金按每间为单位计算
1、第一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 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2、第二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 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3、第三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 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4、每年分两次付款,每次付六个月的房租。年月日前为第一次付款,第五个月中旬以前为第二次付款。下一年度付款日期同上一年度。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为个月的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本合同终止时,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外,余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
1、甲方在商铺出租期间,应保证乙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铺不漏不渗。甲方提供的用电、用水、用煤气、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除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和外线的突然事故以外)。
2、甲方在计划对出租的商铺进行修理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如乙方阻挠,甲方不承担商铺和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则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3、乙方应爱护商铺及其设备、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和拆除。如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须扩大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或在租赁范围内添置设备及装修时,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方案和装修图。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并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实行(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提供的申请书、方案图、装修图、及甲方的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作为甲方收回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商铺的质量的验收标准。
4、如由于一个使用不当而导致商铺损坏,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使用时的标准在三日内进行修复。乙方自行无法修复或三日内不予修复的,则甲方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终止(包括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商铺)乙方撤离时隔墙、卷帘门不得拆除,乙方扩容的设施、装潢可搬移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三日内搬移。超过三日的,归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后,门面后墙不得擅自开后门,如需开门,需经甲方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房租不退,乙方损失自负。
7、租赁期所发生的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等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关系的变更
1、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商铺挪作他用或转租他人。乙方如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租期为1年的为1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2年的为2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3年的为30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转租。
如遇以下情况则本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商铺。
1)乙方不依前述约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建筑;
2)擅自将本建筑转租的;
3)逾期十天不足额交纳租金、水、电、煤气费的;
4)乙方在租赁的建筑内从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许的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由于政府的原因或甲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动迁,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终止合同,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商定:如有乙方推荐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一个月的商铺租金;如无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所剩商铺租期的全部租金。
2、乙方逾期不归还(包括合同正常到期,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商铺)租赁商铺的,除补交占有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双方商定违约金标准为:到期如不归还租赁的商铺,第一个月(不到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为二个月的商铺租金,如逾期第二月(不到二个月的按二个月计算),没有归还,则偿付违约金为四个月的商铺租金,如逾期至第三个月的(不到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则偿付违约金为六个月的商铺租金,依此类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3)、4)款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所剩商铺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于贰万元)。
4、乙方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乙方应在三日内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擅自拆改商铺结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在三日内恢复原状,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全称):
承租方(全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兴国县将军大道南外村委会西侧2号楼D2110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61.03㎡。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30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83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元整);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10%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商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6、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商铺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商铺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
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商铺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商铺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商铺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商铺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商铺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商铺。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商铺所
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商铺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愿将自有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3、租赁经营时间
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
4、租金
(1)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 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或者向甲方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电表底数度数。
5、租赁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2)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6、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无权作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一切都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年月日将坐落在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合同如下:
1、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2、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币 元,经营甲方店铺,付款办法:年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在合同签订时交清。
3、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缴交店铺设施抵押金人民币 元,押金不计息。
(2)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店铺的所有权和水电房籍及主水管至水表处理。
(3)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除店铺租赁税外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爱护店铺设施,如有或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改装,须经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讯息工期,基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堆放带腐蚀性或危险性物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包他人,按违约处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10)如因乙方人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店铺如在租赁期内遇风灾地震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期满规定
(1)乙方应在期满前两天内搬迁完毕,近期将租赁范围交还甲方。
(2)租赁届满,店铺的用水电设施无偿归甲方。
(3)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可动设施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五天内处理完毕,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4)乙方缴交甲方的押金,待双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还乙方。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对方人民币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1、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路,建筑面积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4、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6、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7、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9、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1、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 (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1.2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8.57㎡,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大 写) 元整 ( ¥: 元)。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4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7.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9.2.1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9.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9.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9.2.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9.2.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0.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0.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0.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1.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1.3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1.4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管辖法院
12.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其它
13.1 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3.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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