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租赁合同三篇

王明刚老师

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1

  甲 方:***** 有限公司 (甲方)

  乙 方:*****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二、合同的价格:

  1.合同价格总金额为:21万元整(大写:贰拾壹万圆整)﹝含税﹞。

  2、合同价为含税价,税票为普通发票,税率为4%。

  3、合同价包括货物制造、运输、卸货、就位、安装、调试,配合甲方供电及消防工程验收,并按国家规定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等所需的费用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价包干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一律不予调整。

  4、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1、货到甲方工地卸车后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的70%。

  2.安装调试完成并在消防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5%。

  3. 尾款从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保修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

  4、每次支付前时乙方均须提供支付申请单和发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包装运输

  1、交货时间:满足、配合总包单位和甲方现场进度计划要求,在我司发出设备进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到货。

  2、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保险以及卸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项目工地。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应为原厂合格产品,不得有使用过或已维修过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在保修期内,如机组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给予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赔偿;若24小时无法修复,我方立即提供免费配件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人为因素除外)。

  六、检验

  在交货前,双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及书面记录。

  七、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

  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安装调试

  包括机组设备就位安装、电池线连接、消声器安装、机组调试,包括排风、排烟、油桶、油管连接和安装、自启动装置接线等所有安装内容。

  九、验收要求

  1、设备到达工地,由甲方和乙方进行机组及附件的验收。验收完毕,甲、乙双方在验货单上签字。

  2、 乙方负责设备空载试运行,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做记录。

  3、双方做好试运行过程各种参数、指标的详细验收检验记录,检验记录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验收依据。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提供相关图纸。

  1.2 、积极配合和做好乙方开工前应为甲方职责的各项工作,如材料的堆放场地、施工通道、土建条件等现场协调事宜。

  1.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备进场延期或滞后,工期顺延。

  1.4 、及时拨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接到甲方的设备进场指定日期要求后,进行设备订货。

  2.2 、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定货和现场安装。

  2.3 、施工中,乙方应自行保管好材料和施工机具,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甲方概不予负责。

  2.4、 乙方应对施工安全负全责,严格遵守总我单位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防护措施。

  2.5 、施工现场严禁住宿,若擅自住宿造成不良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2.6、 为需方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保养人员免费提供系统培训,并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除外)的.工期延误或影响甲方的总体进度,每拖延一天按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一罚款,累计计算。

  2、甲方未能及时付款(事先函告,中标人同意的除外),乙方可要求停工。造成损失的可要求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补偿。

  十二、争端的解决

  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外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5、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节后生效。

  十五、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六、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十七、质保期

  乙方保证机组之质量,保修期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若经厂方审订确认机组中因零件制造质量上缺陷而损坏,则乙方负责免费修妥。若机组因人为因素导致机组故障,乙方提供。质保期到期后,乙方提供。若乙方无法按时修复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复,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磴高速公路项目部

  现有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磴高速公路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租用 (以下简称甲方)50KW发电机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按月支付工程款,单价为3000元/月;如不够整月按天算100元/天。

  2.甲方发电机擅自中途撤退,乙方将不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发电机如果要调走,甲方要提前10天通知乙方。

  3.发电机所使用的主燃油、辅油料由乙方负责;

  4.发电机在施工期间发生故障,甲方不能即时修好,合同自动终止。

  5.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壹式贰份,每份壹页,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xx年4月9日

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中建一局深圳分公司赛格三星项目经理部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600.00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6000.00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5000.00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1000.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附:工地租赁发电机耗燃油登记表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