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 姓名:
主要负责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日 20xx年 月日
甲方订立本合同的前提条件:乙方订立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1、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且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等组织; 与原单位无约定从业限制义务或其他法律责任,
2、 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或自由职业者;
2、非违法在逃人员;
3、有劳动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说明: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文义,并对全部条款含义理解一致,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事由;并且乙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已阅读甲方有关劳动纪律及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签订本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同意放弃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章的规定,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试用期内完成业绩净额万元即可转正。
(二)无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时止。 具体工作或项目内容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岗位,并且自愿服从甲方安排;
1、 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
2、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决定调整乙方岗位;
3、 乙方因医疗期、产期导致原岗位被其他人取代时;
4、 其他原因导致确实需要调整岗位的。
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对乙方岗位或职务进行相应的调整,薪酬随岗位或职务变化进行上下浮动,乙方对于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可能导致收入增加或减少,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不得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对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到甲方商业秘密材料及其他信息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私自留存、泄露或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信息牟取私利。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产假
第六条 工作时间: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 定时工作制:(按考勤制度执行)。
2、 不定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计件计酬。
第七条 乙方享有法定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休假的权利。若甲方在法定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其工资报酬的支付按劳动法规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环境,以保障乙方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效益以及乙方岗位、工作业绩等,给付乙方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详见甲方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公司规定的假期休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将依法支付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 甲方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以包含在劳动报酬内的方式发放,乙方可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发展,同步改善集体福利和乙方的个人福利。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系规章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给予警
告、罚款、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甲方有权主张本劳动合同无效:
1、 向甲方提供的应聘资料及叙述不真实。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年
龄、婚姻状况、犯罪记录、工作履历、体检报告等;
2、 患有传染性疾病、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有精神病史或因正处于精神病治疗期,未向甲方主动如实告知
的或者隐瞒受伤(事故)经历的;
3、 虚构工作能力的;
4、 虚构曾获得过奖励、表彰、荣誉称号的;
5、 有其他欺诈行为的。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同意甲方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覆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3、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经双方协商,可通过另行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方式,变更本合同服务期限,并约定违约责任;
4、 发生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如乙方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例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详见规章)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
A、 无故缺勤连续两天以上;
B、 不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满5天;
C、 在非吸烟区域或带入明火,擅自动用搬移消防器材,擅自使用电加热工具,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
D、 故意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或指令;
E、 干扰公司管理人员或考核部门工作,经劝阻无效者;
F、 教唆、煽动、鼓动、促成其他员工辞职、罢工或消极怠工。
G、 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使用其他营私舞弊的手段,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朋友谋求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00元;
H、 使用虚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票据向公司财务报销;
I、 乘工作之便,收受回扣或接赂;
J、 偷窃、侵占或挪用公司或同事的资金或财务;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否则,甲方将解除乙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2、3、4条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在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等相关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或乙方存在下列事实或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 有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 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的;
3、 在试用期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行政拘留的;
4、 不能达到工作目标或工作要求的;
5、 拒绝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6、 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依法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找到合适的人员接收其工作到熟练为止,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方可结算工资;乙方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未按规定报告,甲方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立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且双方没有签订其他有效用工合同或服务期限协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续延三个月的合同期,但双主连续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1、 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2、3、4、5款情形的;
2、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同意办理手续,但甲方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的;
3、 乙方提前30日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甲方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的;
4、 损害赔偿金额按乙方岗位类别工资乘以未履行约年限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损害赔偿金标准。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与第二十七条约定的情形中,甲乙方任何一方不按规定时限解除合同而要求立即解除合同的,每提前一天,应以乙方日工资标准向对方额外支付提前离职补偿金。
十、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 乙方依法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发生与原单位相关的约定义务或其他法律责任,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赔偿。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员工工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20xx年x月x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x元;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范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甲方): 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无须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7日内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执行 工作制。甲方实行其他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方能执行。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 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双休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 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 行健康检查。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将给予乙方必要的说明和补偿。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甲方每月发放工资日为 日。
第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 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安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限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 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况:诸如:......
(2)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或市政动迁的等;
(5)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子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 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已开始贪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 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三十条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4)(5)种情形,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1)种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具体内容详见《保密协议》及《商业禁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 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
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公司(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
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
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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