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预 订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服务机构:遂宁市诚欣房屋中介 (以下简称丙方) 【注 册 号: 510901000066996 】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该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物业。甲方已取得该物业的所有权,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该物业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该物业甲方拟定于 签定买卖合同并支付完□首付款或□全款 交付给乙方(具体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物业单价为¥ 元/㎡(大写: /㎡),总房价为¥ 元,(大写: ),乙方采弱一次性□分期□按揭(具体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该物业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买卖价格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到 船山区诚欣房产中介处协商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导致未能按时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向守约方按定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两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因甲方故意谎报或隐瞒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导致乙方未对该物业充分了解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物业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或其它由甲方主观因素造成无法顺利过户于乙方的;3,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作为该物业买卖价格的。
第六条: 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在乙方向甲方交完定金后,丙方负责保管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买卖合同》,同时甲,乙双方各按第二条约定的总房价 百分之一 向丙方支付佣金,在签定本协议时先支付全部佣金的百分之五十即¥ 元(大写: ),剩余的百分之五十在该物业所有权证过户递件后当日支付
第八条: 其他约定 。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四川省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后,本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各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持 壹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遂宁市诚欣房屋中介
时 间: 时 间: 时 间: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姓名: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农村建房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产权房位于 综合楼的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拾__万__仟__佰 __拾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同时出具有效票据,票据金额必须与本合同金额一致,房屋为简易成品房(见图纸)。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定金伍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签定本合时,房屋产权不具备房屋产权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手续费、契税、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四、根据建设进度乙方分批次将建设用款付给甲方,待大楼封顶完毕职工将剩余的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协议所售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随意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卖方)乙(买方)丙(中介)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该条是合同的目的。由委托出售方、买受方、中介方三方签署。保证三方权利义务明晰,有助于中介的阳光操作。
注意:三方当事人必须使用与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一致的姓名(名称)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该条内容是对房屋基本状况的描述。其中所有权人、共有人、房屋座落、丘号、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土地证号、房屋来源的填写内容须与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所载一致。其中要注意在权证上不列名的共有状况。如夫妻共有,房改房中的家庭共有。受托方应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情况,并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_以上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以上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代办事宜可以选择。可选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选。买卖双方应从其从其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将需委托的事项选择清楚。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material)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该条是法律责任所在。当事人必须知晓违背上述条款,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须将其所有房屋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受托人,尤其是有瑕疵的情况(含权利瑕疵与房屋本身的瑕疵),如是否有查封等情况,所以应慎重对待。
2、尤其是提供资料(material)应真实。
3、是按原先约定的房屋状况交付。
4、户口应及时迁出,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最好在交易手续办结前一次结清,以避免日后再有纠纷。
5、佣金和代办费以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交付。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__________前将各类资料(material)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____________ (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1、2款为乙方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第3款备齐资料(material)的时间乙方必须明确承诺。需代缴的费用也须根据需要选择清楚,并将总额填写正确。丙方在接受费用时务必开具收据或收条,据此可与最后结算的凭据相对应。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______________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material)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该条1是首先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完成受托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得转委托。
2是中介公司须委派具有合法的经纪人身份的本公司员工负责该委托事项。
3是受托人应将自己所了解的有关标的状况及办理状况如实告知双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隐瞒已知的房屋瑕疵。
4是受托人对在中介过程中所了解的委托人的个人情况与资料(material)负有保密义务。
5是在处理受托事务中所经手的委托人的财产,应及时移交相关委托人。6是受托人应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方商议,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予丙方,则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①交易过户签字后 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____日内,丙方按售房款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三方约定:
该条是付款方式的约定。其(一)是双方自行结清,与受托人无关。其(二)是由受托人转交。对该方式的四步骤可逐项按步骤选择,即受托人先收取定金、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再转付首批房款(含定金),手续办完后转付余款。所有的空格须填写明确。尤其注意在钱款的往来中,每笔均须有交付的书面手续。尤其要注意,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有定金罚则可适用。定金比例不可过高。其三是三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三方可自行约定,但须明确,并可操作。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 天内或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这是委托人交付义务的规定。所有时间必须明确填写。建议乙、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时,及时办理交接验收。受托人在交接单上见证时,一定要全面审看。如有出入,则及时更正。否则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 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三) 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该条为受托人收费的约定。甲、乙方按规定或交易习惯支付佣金。按交易习惯,可以收取一方,也可按规定收取双方的。
(一)为两种方式选一确定。如没有即划去。
(二)为选1或1、2同选,但须注意的是所有的收费须列明。尤其注意在钱款的往来中,每笔均须有交付的书面手续。
(三)是未促成合同的,所收取的费用是为促成交易而不可避免的必要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条违约责任规定明确。三方都须共同遵守。违约金支付以约定为准。两种方式可选择其一,但须约定清楚。但须提示的是,如果买卖双方已选择适用了定金罚则,那么买卖双方就不可同时再适用违约金。但与中介公司之间如无定金约定,可适用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对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工商管理部门调解的解决渠道。除此而外,也可选择,但只能选其中之一。如选1项,须明确指定某仲裁委员会,如选择南京市仲裁委员会。须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仲裁,则当事人放弃了向法院起诉的司法救济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协议因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因此,须三方当事人签章。签署日期。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该条约定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如有一方不签章,则不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执业经纪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二o 年 月 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卖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5000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乡村组栋单元房及该栋底层东头南向第二间杂屋。
2、该房屋102房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日内(最迟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权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
见证人: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房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详细地址室号部位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价款计算组成:__________,投调税__________。
3.付款约定:签约__________周内付清 。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社(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皮以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大写)共 万 仟 佰元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通水通电。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章): 甲方家属(签章)
甲方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乙方家属(签章)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层车库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车库门前附属场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属卷闸门、防盗窗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后甲方给乙方写好收据)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购房后应付的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产权证的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之房产买卖事宜的《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大写:),现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大写:),剩余房款(大写:)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过户日期为:)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2、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39;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0、5%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35%。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签章:
买受方(乙方)签章:
居间方(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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